《商法的轨迹—从传统到现代》读书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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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书,作者的目光大多集中于软商法的作用及相关实践之上。我们必须承认和重视的是,商法的制定、发展与修改都是紧随市场贸易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必然需要适应商业发展的路径。商法的制定不能停留在理论层面或是仅根据部分现象而制定,它是需要在市场整体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或者说是总结出来。
随着科技的发展,市场贸易的多元化和复杂性与日俱增,各种新生问题层出不穷,原有的法律及市场规则显然无法追赶上市场的脚步,新市场规则的制定及实施显得尤为迫切。诚然,硬商法的稳固性使其无法迅速的对市场变化做出反映,但是软商法能起到的作用足够吗?在前文中多次提到,软商法是由社会组织制定的市场规范,那么这些规范的正确性如何得到保证呢?软商法也是基于市场规律而形成,但是人们对市场规律的认知并不一定是完全准确的,并且市场动向是瞬息万变的,因此软商法也并不是完全之法。适用于不同领域的软商法可能存在出现冲突的现象,或者有利于这一领域的软商法的实施结果会导致另一领域的发展运行出现问题。因此,硬商法统筹全局,宏观调控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者认为软商法与硬商法是皮与毛的关系,但笔者认为将软商法看做是对硬商法的查漏补缺更为贴切。硬商法规定的是原则性规范,起到总领大方向的作用;软商法体现在具体实践中,作用于细节之处,变换灵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同时,除了合理性的考虑之外,利益性也是商法需要重视的内容。商业行为是一种逐利行为,商人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如果相关规则的制定违反或阻碍了商人的利益,那么他们会想办法规避规则,逃避管理。这样不仅使得规则形同虚设,也很有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商法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既要考虑个体差异,也要考虑行业发展;既要考虑局部发展,也要顾及整体市场;既要考虑社会环境,也要适应经济走向。
总体来说,制定商法首先要保证的就是跟随市场发展的趋势,充分发掘市场的内在规律。稳定的法典形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这一要求,非法典化趋势的增强是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明,我们不需要稳固的法律来对市场进行规制。市场是灵活的,但也是广阔的。在制定市场贸易规则时,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局部的行业发展,还需要考虑其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乃至国际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就是说应当同时具备大局观和应变性,与时俱进,才能保证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王梦颖
公众号:新语莘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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