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辽宁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辽宁异地医保怎样办理,办理异地医保有哪些方法。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辽宁异地医保怎么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辽宁异地医保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长期居外手续、异地待遇已经生效并且居住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的参保职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办公
三、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结算处及各分局业务窗口
四、提供资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局结算处或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辽宁省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
2、异地居住人员需在医保局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批备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领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个别城市已取消就医手册的发放),并开通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3、异地居住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居住地已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现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清单及发票。
4、异地居住人员所享受的大额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完毕后进入理赔程序,所报销费用将汇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六类
第一类:短期出差参保人员
案例:在沈阳市某企业工作的小陈去南方某城市出差,因水土不服突然患上肺炎,在当地看病医保能报销吗?
解决办法:按照《指导意见》,参保人员短期国内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探亲等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以下简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急诊单据和相关诊疗资料,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也就是说,小陈需先自己垫付费用,在当地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等回到沈阳后到医保中心持票据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类:需异地转诊参保人员
案例:一个月前,参保人员陈先生身染重病,本地的大医院全去过了,都没见啥效果,有人建议他,去北京看看,可医保在北京还能用吗?
解决办法:根据《指导意见》,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应由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并提出转诊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其转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转诊较集中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其对转诊人员的就医进行管理或费用审核。也就是说,陈先生可以转诊到外地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但前提条件是陈先生必须持有转诊意见书。
第三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
案例:小刘因公司业务需要,被长期派驻南方某城市拓展业务,他担心到了外地医保用不了。
解决办法:经小刘工作单位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小刘可以在新工作地选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因为按照《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工作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工作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类:长居异地退休人员
案例:在沈阳参保的刘大爷退休后,随儿子到外地定了居,刘大爷在新居住地还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吗?
解决办法:按照《指导意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也就是说,刘大爷如果确实属于在异地长期居住,就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在新居住地选择2-3所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第五类:国(境)外患病的
案例:外企工作人员刘先生被派往国外进行技术交流,他想知道自己如果在国外生病住院,医保能否报销?
解决办法: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被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访问等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职工在国(境)外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的)且所在单位在国内为其不间断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当地同期参保人员平均住院费用标准,在统筹基金中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所在单位,用于对派出国(境)外人员医疗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是短期在国外出差,其医保费用医保将不支付;如果是长期在国外工作,就可以通过单位与本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将费用补偿给单位。
第六类:异地就医需转诊的
解决办法: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转诊转院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异地就医申报办理
申报程序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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