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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海关税收新政策(3)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海关新政策:5种行李暂不放行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正式实施,这项新政策即《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⑤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是什么情况?代购和出国购物又要变严了吗?小新查阅资料发现该规定确实是真实的,但并非是从今年开始施行。

  真相是:海关总署的确公布过:2016年第14号公告,但公布时间是:2016年3月14日。生效时间:2016年6月1日,而不是大家误解的:2017年6月1日。

  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新规定

  系统功能启用后将有五大变化

  1.将收发函的传递方式由邮寄调整为通过核查系统实现;

  2.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后,发函时限由15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3.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4.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核查系统向重号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如需要可通过核查系统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进行核查;

  5.税务机关在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核查时,可通过审核企业外汇付汇信息、进口合同信息等资料对企业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

  其他相关事项

  •除上述要求外,海关缴款书核查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执行。

  •在新功能正式启用后,未完结的核查工作仍按原有纸质方式回函。新的核查工作任务,应通过核查系统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原有模式进行特别处理,并对未使用核查系统开展核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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