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7)
第十九章 做好技术服务
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结合教育信息化需求,开展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基础科研,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强化标准的宣贯,推动标准化实施,确保数字教育资源、软硬件资源、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等各方面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撑体系。整合设立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以多种方式设立教育信息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项目,支撑适应中国国情的教育信息化技术自主创新、经济可行的特色装备研发与推广。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定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教育管理、教学和服务等信息系统安全。加强网络有害行为防范能力和不良信息监管力度,防止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校园文化的侵害。
完善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服务队伍。
第二十章 落实经费投入
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充分整合现有经费渠道,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标准等政策措施,在教育投入中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保障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
鼓励多方投入。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统筹安排教育信息化经费使用,根据各地教育信息化发展阶段特征,及时调整经费支出重点,合理分配在硬件、软件、资源、应用、运行维护、培训等各环节的经费使用比例。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效益。
实 施
本规划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本规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以本规划为基础,制订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业内企业应明确各自角色分工,从政策实施、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等各方面协同推进。
施行目标考核。按照本规划定义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目标和阶段建设指标施行考核,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分阶段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
推广试点示范。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入应用,为实现本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建立支持环境。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教育信息化作为国家战略加以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本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为本规划的落实创造支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