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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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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制订学校管理信息化标准与要求,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于云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校管理信息系统开源软件库,带动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电子学籍建设,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现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建立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编码规范,建立数据采集、交换共享、管理与应用的技术平台与工作机制,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衔接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基础数据库,实现系统互联与数据互通,建设纵向贯通、横向关联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第十五章 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行动

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关键举措。提升教育技术能力,推广应用教育信息化标准,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体系,培养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制订和完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开发面向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系列教材和在线课程,实行学科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培训。制订信息化环境下的学生学习能力标准,开发信息化环境下的学生学习能力培养相关课程。建设教育技术能力在线培训平台和网上学习指导交流社区。到2015年,建立1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健全32个省级培训基地,形成以基地为中心,辐射全国范围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中小学教师和技术人员基本完成初级培训,30%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中级培训,50%的管理人员完成初级培训。

推广应用教育信息化标准。完善和发展教育信息化技术类和管理类标准、信息化环境设备配置规范、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评估类指标等系列标准规范。建设教育信息化标准测试与认证机构,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到2015年,形成初步完备的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设立标准咨询培训、测试认证和推广应用服务机构。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体系。建设若干教育信息化技术与装备研究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新技术教育应用的试验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教育信息化关键技术与装备。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规律,深入研究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通过信息化试验区与试点校的集成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信息技术、装备与教育的融合。建设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机构,跟踪、分析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与趋势,评估教育信息化进展,提出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为教育信息化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考。到2015年,形成完整的教育信息化研究支持体系。

增强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培养能力。开发能有效支持师范生教育技术实践能力培养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公共课。建设一批学科优势明显、课程体系完善、与实践领域对接的教育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遴选和培养一批能引领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到2015年,建成30个左右的国家级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

第十六章 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教育宽带网络和教育云基础平台等教育信息化支撑环境的全面覆盖,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公共基础。采用统一规范、分级管理方式,推进具有先进、安全、绿色特征的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实施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升级换代。支持IPv6协议,与IPv6互联网和现有IPv4互联网实现互联互通。到2015年,宽带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接入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接入带宽达到2Mbps以上;高校的接入带宽达到1Gbps以上。

国家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络建设。实施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络(CEBSat)升级换代,建立适应卫星双向应用的基础支撑服务平台。择机发射双向宽带教育卫星,提供20Gbps以上带宽,提供交互学习和培训区域点播、广播服务,同时为偏远地区教育机构提供接入国家教育宽带网络的传输服务。

国家教育云基础平台建设。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全国、分布合理、开放开源的基础云环境,支撑形成云基础平台、云资源平台和云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层级架构。到2015年,初步建成国家教育云基础平台,支持教育云资源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的有效部署与应用,可同时为IPv4和IPv6用户提供教育基础云服务。

开放大学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建成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开放大学信息化支撑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建成覆盖全民学习需求的学习资源。实现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互联互通,支持开放大学开展社会化服务,构建以开放大学为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终身教育网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主管,在高校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其他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技术支持机构,推进相关机构的分工与整合。

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各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信息化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推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的实施主体。

第十八章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落实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制定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相关教育机构在网络接入等方面的资费优惠政策。

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法规。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法制建设。将教育信息化列为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的编制管理与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支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以税收优惠等调控手段,培育教育信息化产业体系。形成良性竞争的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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