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人民养老的出路(3)
国外典型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当前,国外社区养老模式比较成功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养老方式。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根据家庭功能不断弱化的现状,引入了社区照顾理念,对老年人采取了社区照顾模式。该模式以社区为依托,通过提供居家服务、家庭照顾、托老所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完善的生活照料服务。同时,引入养老机构、引进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在社区照顾的机构中,既有政府出资的非赢利机构,也有私营的、商业化的服务机构。其服务人员既有政府雇员,又有民间专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从而形成多主体、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该模式能使老人像过去一样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里生活,而不会有被抛弃感,故而广受欢迎。
二、美国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模式(CCRC)。该模式通常选择在距离市中心50~100公里、交通便利的周边地区建设退休社区,社区提供安全保障、各种生活配套设施和娱乐活动场所。一个典型的CCRC由三部分组成:独立生活住宅、辅助生活住宅和护理之家。CCRC将健康、医疗、护理服务与养老保险相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产生规模效益,较好地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在该模式下,政府的作用是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通过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补贴等间接方式对社会养老机构进行管理。
三、日本的家庭——社区共同服务模式。该模式主要有四种形式:1)政府组织,政府负责经费来源;2)社会福利协会等民间组织,经费部分由财政补助,部分靠收取较低的服务费用;3)志愿者服务,分为免费和低收费两种类型;4)企业式的养老服务,即企业通过保险方式筹措资金为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服务。总之,日本模式突出了社会福利的有偿提供和企业化经营,形成了公助、共助和互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政府养老负担过重问题。
结合国情,中国式养老亟需以社区为依托。在操作层面上,可借助“十二五”发展契机,以社区为单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政府补贴、民间注资、少量收费等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模式。考虑到人手问题,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社区建立智能化养老服务呼叫系统,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此外,还可通过社区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互助服务等方式(即结对搭成“老伙伴”),充分利用老年劳动力资源,降低社会养老负担,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从上海的经验来看,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互助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黄浦区各街道1720位“老伙伴”志愿者已为8600名高龄老人提供上门拜访11.4万余人次,电话慰问39.6万余人次 。“老伙伴”志愿者时不时上门、电话嘘寒问暖,使独居老人有了更多照应。如此,既可以提升老年人的照料水平,也利于及时疏导老年人的情绪,减少老年自杀和老年犯罪现象,提升老年人的效用水平。
3.机构养老
目前,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分为两类: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国家为其确定的事业编制和财政经费额度,入住率接近100%,常常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甚至在一些原本接收“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公办养老院,因“物美价廉”而成为“特权老人”争相抢夺的“蛋糕”。据媒体报道,眼下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插队”入住公办养老院已是业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
与之相照,民营养老机构则由于投资回报率低,民间资本进入的意愿和热情不高,现有数量仅占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10%(刘晓梅,2012)。再加上民营养老机构收入来源只能依靠入院费,被迫推行市场化价格,这使得经济拮据的老人有养老需求而不得入门。总的来看,目前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着融资难、人员少以及公私地位不平等三方面的发展困境(见专栏7)。
民营养老机构面临的发展困境
当前,部分社会资本已进入养老产业。但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效果并不理想,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问题主要来自三方面:融资难、人员少以及公私地位不平等。这使得更多的民间资本望而却步。
融资难是民营养老机构遇到的最大问题。除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渠道融资困难外,养老机构由于其微利性也很难从小额贷款等途径获得融资。专业从业人员,尤其是护理员的严重短缺,也制约了其专业性的提高。而公私地位的不平等是民营养老机构反映较多的问题。公办养老机构是政府直接创办的,土地、资金、人员、工资、业务指导都有保障,基本不存在经营风险。相形之下,民营养老机构存在着成本较高、硬件落后、多头管理等经营困境。
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就实践出发,在社会养老体系中,机构养老都发挥着支撑作用,而具有“托底”功能的公办养老院更是重中之重。针对公办养老院出现的高端化、特权化倾向,我们可借鉴保障房理念,建设朴素实用的“普惠型”公办养老院。这一能扩大机构养老的“托底”容量,二来也能避免豪华设施诱人走“终南捷径”。对于民办养老机构所面临的困境,需要政府转变认识,更加重视民办养老机构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平等发展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譬如,政府可对公益性的民办养老机构予以财政补贴,改革金融制度,提升融资水平等。
值得说明的是,在养老问题上,我们还应当注意发掘、发扬儒家传统孝道文化的合理部分。在儒家看来,离弃老人是不孝的,会遭受耻笑和谴责。这种道德规范至今仍在约束着国人的行为。客观地说,尽管“孝”是传统农业社会的赡养观念,但仍不失为一种优良传统。毕竟,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资金方面的支持,也需要亲情温暖。但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迁,家庭的养老功能也在弱化,主要是随着中青年一代工作生活各方面的压力增大,对老人养老也逐步呈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鉴于此,我们对“孝”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
一言以蔽之,中国的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历史欠账较多、城乡与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基于此背景,中国的养老问题绝非某一方所能全部包揽,而需要政府、企业、市场和个人“四个肩膀”来共担,需多方参与、通力合作。
从趋势来看,社会化是中国未来养老服务的必由之路,产业化是其现实途径,而专业化则是提高养老服务水平的基本保证。但这一切,皆有赖于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和引导作用。既要有着眼于宏观的“顶层设计”,也要有具体的政策“抓手”。同时也要注重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注意养老的公平性,适当平衡养老资源。诚如是,中国式养老方能脱困制胜,中国经济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