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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意识形态论文(2)

时间: 秋梅1032 分享

  文学意识形态论文篇2

  浅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既有意识形态性,又有审美性。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于文学的审美性中,而文学的审美性又总是表现一定的意识形态性,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交织,相互渗透,共同形成一种新质——审美的意识形态。下面从几个方面说说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体性

  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这不是把文学看成“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 哲学意识形态、 政治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的存在。

  我们须要注意的是: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都各自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意识形态对象的差异,导致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了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来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就成为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的显现出来。

  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总的说是一种复合结构。

  第一,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毋须讳言的。这里所的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其实,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质。

  第二,从功能上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是认识的,又是情感的。

  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例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有的作品则表现为现实 发展的预测和期待,许多浪花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

  但是,文学的反映包含的认识,又不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 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性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性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那根弦,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蕴含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就像盐溶于水那样,无痕有味,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

  第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目的上看,既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作者还是读者,他们都无法达成实际目的,或者说无法获得实际的东西,譬如事物的有用性, 经济、政治甚至情感的物化结果,有谁能够在文学作品中得到一个金币、一个官位或者一个真实的爱人呢?这是一个缥缈的虚幻世界,是无限美好的水中月镜中花。你只有用心灵、用想象才能获得那种超越世俗的情感与精神收获。在世俗的心态里,无论作者还是读者,都将离这个世界更加遥远,甚至与它毫无关系。

  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说:

  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已经过去,感受的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做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驱遣写不下去。  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人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 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

  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的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性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譬如在特殊时期文学作为战斗的号角和“武器”出现,中国古代用之载道明理劝善惩恶,就是一种证明。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化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可见,非功利与功利,在文学中总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它们之间,有一个隐与显、间接与直接的构成关系。

  第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从方式上看,既有假定性,又有真实性。

  文学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文学的真实性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 一方面,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就是这种假定性与真实性的统一体。

  著名画家毕加索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文本中去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画鬼神奇幻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假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是没有文学。

  但是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诺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艺术真实性是指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 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觉得它真实。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 规律性,也完全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将合理的虚构升华为艺术的真实。

  总而言之,文学作为一种社会审美意识形态形式,这是文学本体构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它,才使文学与纷繁的物质世界拉开了距离,才使我们对文学的辨识获得了第一个结果。当然,同时它也使文学成为社会结构和文化总体中一个其他任何东西都无法取代的重要角色。

  [1]赵炎秋:《文学原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张永刚、董学文:《文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陆贵山:《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吉林大学出版2006年版。

  [4] [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5]陈吉猛:文学与审美意识形态——兼与童庆炳先生商榷[J].南华大学学报,2003(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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