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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类论文投稿篇1
浅论现代汉语助动词
摘要:助动词作为汉语语法体系中数量不多的一类词,在定义、名称、词性、分类、数量等方面却无不存在争议,由此奠定了它在汉语语法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对现代汉语助动词研究进行回顾,旨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从中找出其演变发展的规律,服务于汉语本体及对外汉语教学领域的助动词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关键词:现代汉语;助动词;能愿动词;情态动词
对助动词的研究最早始于《马氏文通》:“如‘可、足、能、得’等字,则谓之‘助动’字,以其常助动字为功也。”此后众多学者对之展开了渐细渐微的研究,先后掀起两次研究高潮,得出许多可观的研究成果。但时至今日,对助动词定义、词性、分类等根本性问题存疑者仍不在少数。为揭开这一特殊词类的神秘面纱,本文对现代汉语助动词研究进行了详尽的回顾与探析,以期对后续研究有所铺垫。
一、闪烁其词的定义
汉语语法中词类大多有相对固定的名称,并为古今中外的学者所承认和沿用,但助动词在各方面却一直广受争议。因此,现行的语法书对它的定义也多数采取了回避态度。下面从以下几个角度归纳助动词的定义类别。
(一)从意义角度定义的
陈望道(1978):“一般所谓助动词都是衡量或评议事理的趋势的,所以称为衡词。”张静(1981):“能愿动词是表示可能或意愿的词。”胡裕树(1981):“表示可能的动词叫助动词。”吕冀平(1983):“能愿动词是表示可能、必要、意愿等意义的词。”刘月华(1983):“能愿动词多数表示意愿,少数表示可能。”高名凯(1986)把此类词命名为“能词”并解释为:“所谓‘能’就是说明历程或动作到底是属于可能或是属于应然,或是属于允许的等等。”刘景农(1994):“能愿词是在动词前表示可能、必要或愿望等意思的。”邢福义(2004):“表行为或状况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意愿性。”
(二)从语法功能角度定义
的马建忠的《马氏文通》(1898)中对助动字的定义是:“如‘可’、‘足’、‘能’、‘得’等字,则谓之助动,以其常助动字为功也。”章士钊(1907)在《中等国文典》中说:“助动词者,所以助动词也。”[1](P24)周法高(1961)在《中国古代语法·造句编》中说:“助谓词,如可、得、能、足、敢,通常加在谓词的前面,修饰谓语,有时可以单说者省略它后面的谓词。”[2](P57)周秉钧(1981)在《古汉语纲要》也指出:“助动词往往放在动词的前面帮助动词表达意义,不能作主要的动词,所以叫助动词。”王力(1984)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指出:“词置于主要动词之前,以助其势者,曰助动词。”
(三)两者兼顾的
林杏光在《汉语五百句》里说:“助动词是用在主要动词前面起辅助作用的词。”[3](P136)高耀墀在《现代汉语语法》修订本指出:“经常111前边,表示可能、必要、意志或愿望的动词,也叫助动词。”李临定在《现代汉语动词》指出:“助动词是表意愿、可能、必要等的动词,在句法结构中它经常位于主语和另一个动词短语之间,起着一种谓语性的‘辅助’功能,因而称为助动词。”[4](P127)甘玉龙、秦克霞的《新订现代汉语语法》(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1993)提出:“能愿动词也叫助动词,它是经常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表可能、应该、必要、意愿等意义的动词。”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三版)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对它的定义是:“能愿动词又叫助动词,能用在动词形容词前边表示客观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人的主观意愿。”二、众说纷纭的名称助动词,也叫能愿动词、衡词、能词、能愿词、情态动词。从这些名称中人们可以感受到它在现代汉语词类系统中的特殊地位。这类词的名称繁多,常常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目前在学术界“助动词”、“能愿动词”这两个名称并存,其他说法则很少有人采纳。
纪漪馨(1986)认为:汉语中这种表可能和意愿的词,有助动词和能愿动词两种说法。前者划的范围大,后者小,前者包括了后者。称助动词,是就语法功能而言,称能愿动词,则是从意义而言。能愿动词可以看作是助动词的一部分,因此两个概念并不矛盾[5]。薛国富(1989)、鲁健骥先生(1999)、周有斌(2007)都赞同上述观点。
(一)能愿动词
“能愿动词”这一术语最早见于五十年代问世的《暂拟汉语语法教学系统》。这一名称有人认为是借鉴自英语的Modal verb,有人认为源于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所谈的“能愿式”:“能愿式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可能式……用‘能、可、必、该’一类的字表示;第二种是意志式……用‘要、欲、肯、敢’一类的字表示。”[6](P130)吕叔湘(1984)指出:“助动词里边有一部分是表示可能与必要,有一部分是表示愿望之类的意思,所以又叫‘能愿动词’。”目前对外汉语教学界多沿用这一名称。
(二)助动词
这是最早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一个名称,至今仍为大部分汉语本体研究者所沿用。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以其常助动字为功也”,故称其为“助动字”。第一个使用“助动词”这个名称的是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1907),其定义为:“助动词者,所以助动词也。”此后的《新著国语文法》(1992)、《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79)、《语法讲义》(2006)等著作均采用了这一名称。
周有斌(2007)认为“解放前和解放后的语法著作中对助动词的所指并不相同。前者认为助动词就是指“帮助动词的词”,而后者则认为助动词是“辅助性的动词”。
段业辉(2002)认为“辅助性的动词”和“辅助动词的词”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属于动词的范畴,应该具有动词的全部或部分语法特点,其范围窄、数量少;而“辅助动词的词”,除了助动词以外,副词、形容词、某些名词、数词也可以辅助动词表情达意,但它们均无动词的语法特点。
吕叔湘先生(1984)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助动词这个名称是从英语语法引进来的,原文的意思是:‘辅助性的动词’。很多人以为是‘辅助动词的词’,那是误会。”(三)衡词由陈望道先生最早提出。他在《文法简论》(1978)中作了特别说明:“衡词之名是我们拟定的,用以称一般所谓助动词(有的称能愿动词),一般所谓助动词都是衡量或评议事理的趋势的,所以称为衡词,衡为评衡的意思。”陈光磊(1978)发表了《关于衡词的考察》一文,沿用了这个名称。目前为止语法学界只有这两人采用“衡词”之名。
(四)能词
高名凯(1986)在《汉语语法论》一书中采用“能词”说,用以表现动词的一种历程或动作属于哪一种“能”。他认为“助动词”这个名称不适用于汉语,因为汉语助动词与西洋语法中的助动词有很大差别。
“能词”之说只有他一个人采用过。
(五)助谓词
周法高(1961)在《中国古代语法》中说:“助谓词,如可、得、能、足、敢,通常加在谓词的前面,修饰谓语,有时可以单说者省略它后面的谓词。”“助谓词”之名也只有他一个人使用过。
(六)能愿词
钱乃荣(1990)编著的《现代汉语》中,把这类词称为“能愿词”。
刘景农(1994)在《汉语文言语法》中也提到112”:“表能愿的词如能、可、肯、得等是对动词有辅助作用。”(七)情态动词这一名称的产生大概是受英语中can、may、must、shall、will、ought to等情态助动词的影响。许和平(1991)认为:“情态动词这个名称,既能准确地概括表示客观情况的能愿动词的‘情’,又能包容表示主观态度的主观情态动词‘态’,能较准确地反映汉语情态动词的本质特征。”三、难以捉摸的词性马庆株(《能愿动词的连用》,语言研究,1988.01)确立了能愿动词的形式分类标准。他认为:第一,能愿动词属于非自主动词,不能自由构成肯定祈使句。第二,能愿动词后面只能加谓词性成分。
王振来(《论能愿动词的语义类别》,辽宁工学院学报,2002.01)认为马先生的这两条标准兼顾了能愿动词的性质、功能、分布等方面特征。依靠这条标准划分能愿动词有两点好处:第一,标准简单明确,容易掌握;第二,解决了能愿动词与其他动词和副词相纠缠的问题。
刘坚(1960)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论助动词》,提出了区分助动词和副词的几项标准。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语言学界很大的兴趣,同年《中国语文》也发表了两篇谈助动词的文章。一是梁式中(1960)的《关于助动词》,另一篇是王年一(1960)的《也谈助动词》。这些文章都探讨了助动词的词性,并阐述了与其他词类的不同之处及区分方法。
(一)动词说
把能愿动词作为动词的一个附类,这是许多语法学家的共识。
丁声树(1979)明确提出助动词就是一种动词。
刘坚(1960)认为,“助动词和动词是不同范畴的词……应该把它们分开。但是它们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所以把助动词看作动词的一个附类是比较合适的。”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吕叔湘、马庆株、马建忠、黎锦熙、邢福义、张志公、赵元任、李临定、梁式中等。
朱德熙(1982)把动词分为六类: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体宾动词、谓宾动词、名动词和助动词。
他认为“助动词是真谓宾动词里的一类”。
吕叔湘(1980)把助动词归入动词。
吕兆格(2003)提出,虽然大多数语法学家主张把能愿动词作为动词的一个附类,但具体认识上还有所不同,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说法上:特殊动词、普通动词、及物动词、非自主动词、属性动词等几个方面。
(二)副词说
代表学者有陈承泽、王力、吕叔湘等。
杨伯峻(1981)《古汉语虚词》中提到:“助动词和副词可以不必区分。‘可以’、‘应当’之类的词,都可以看作副词。”陈承泽(1982)《国文法草创》把能愿动词归入副词。
吕淑湘(1982)《中国文法要略》把“能、得、会、可、必、足”归入“限制词”(副词)里的“判断限制”类。
(三)单列一类说
胡裕树(1981)把助动词从动词中独立出来,并指出:“助动词常用来修饰动词和形容词(这一点跟副词相同),有时候单独充当谓语(这一点区别于副词)。”文炼(1982)认为“会”、“能”、“敢”、“该”等是动词的一种形态标志,应该从动词中分立出来。
高名凯(1986)使用了“能词”的说法,并认为应把它单列一类。
四、见仁见智的分类
关于能愿动词的内部分类问题,历来存在多种观点,究其原因是内部成员的不同导致了分类标准无法统一,在可供查阅的资料中,大部分是从意义角度进行分类的,但也有从形式等角度来分的。
王力(1955)分四类:能力的、意志的、命令的、受动的。
周秉钧(1981)分三类:可能、需要、愿欲。
杨伯峻(1981)分六类:可能、应当、会当、意志、被动、遑遐。
陈承泽(1982)分四类:表测度者、表推断者、表容许者、表愿意者。
杨伯峻、何乐士(2001)也分四类:可能、意志、应当、遑遐。
吕兆格(2003)在硕士论文中提出:语法学界对能愿动词内部分类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1)分两类,如胡裕树的《现代汉语》(1981):表主观意愿的、表客观要求的。
113分三类,如丁声树等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1979):表可能的、表意志的、表情理、习惯上或事实上需要的。
(3)分四类,如李临定的《现代汉语动词》(1990):表意愿的、表可能的、表必要的和表其他的。
(4)分六类,如马庆株(1988)的《能愿动词的连用》:表可能的、表必要的、表可能的、表愿望的、表估价的、表许可的。
此外,黄郁纯《汉语能愿动词之语义研究》(1999)把汉语情态动词的语义项概括为5个,即“认识”、“道义”、“潜力”、“泛指”、“意愿”。
黎锦熙(1992)《新著国语文法》把助动词分为两种:1、前附的助动词,再分七种:表可能、表意愿、表当然、表必然、表或然、表被性、表趋势;2、后附的助动词,再分三种:表可能、表完成、表持续。
五、莫衷一是的数量
从理论上讲,能愿动词作为一个封闭的类,其成员数量应该是一定的。但事实却是各家说法相异,甚至同一学者在不同著作中亦有不同说法。汤廷池(1988)对此做出了解释:“词类与词类之间本来就没有黑白分明的界线。特别是国语的助动词,既缺乏英语助动词那样明确的形式标志,又没有英语助动词那样独特的句法表现,实不易成为一个明确而独立的语法范畴。”助动词的数量在历时分布上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马建忠的《马氏文通》(1898)中所谓的助动字是4个,而杨树达《高等国文法》(1984)共归纳了30个,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通释》(1985)归类23个,史存直《汉语语法史纲要》(1985)总结15个,王力《汉语语法史》(1989)分析的是9个。[7]王振来(论能愿动词的语义类别,辽宁工学院学报,2002/01)对前人或时贤认可的能愿动词进行了统计,确定了最大考察范围(120个词汇单位),并经过排除和增补,得出了71个能愿动词。
郑天刚(2001)对此作过统计:刘坚(1960)26个,朱德熙(1982)27个,梁式中(1960)28个,孙德金(1999)37个,李临定(1986)44个,陈光磊(1980)55个,马庆株(1988)58个。[8]六、结语现代汉语助动词除在上述几方面存在争议以外,“助动词+动词或动词性词组(V或VP)”的句法功能、助动词的连用、助动词否定式的不对称问题也都是语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如何规范助动词的定义、名称、数量、分类等问题,在汉语本体与对外汉语教学领域都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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