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作原则论析《红楼梦》英译中的模糊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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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1由 分享
论文关键词:合作原则;模糊语言;文化信息
论文摘要:近年来,模糊语言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模糊语言在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英译中体现的基础上,从合作原则的角度剖析《红楼梦》若干典型实例,总结运用模糊语言处理:史化信息所达到的理想预期效果及翻译方法,以期为汉语文学作品汉译英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
提到模糊((fuzziness),人们似乎总会有一些负面的联想,因为我们在讲解语言的使用时,总会将精确(precision)及清楚(clarity)放在首要位置。实际上,日常交际中我们根本无法离开模糊语言,就如同我们离不开精确语言一样。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基本属性。语言的模糊性其实是“人们认识中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定性”。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精确和模糊的对立,只有在事物与人发生认识关系的前提下,即只有在认识活动的范围里才有意义。精确性和模糊性是在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模糊语言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说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某人二十多岁,二十一还是二十二,二十三还是二十四,春季是从二月到四月还是三月到五月?这些都是研究对象的界限不明确造成的模糊现象。
翻译是人们交际活动,认识过程中语际间表达方式的一种转换活动,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形式里思想内容、风格手法重新表现出来的语言实践活动。在翻译过程中,原文包含的各种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译者误解或无法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表达,而译文语言中的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对原作本意的歪曲或表达不够“确切”。因此,对模糊语句的理解在翻译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合作原则及翻译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1967年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交际双方为了达到交际目的,尽量互相了解配合,都要遵循某些合作原则。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谈话中遵循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Grice,1975)
A量的原则(Quantity Maxim)
a)所说的话应包括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B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努力使你说的话真实。
a)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C关系准则(Revelant Maxim):要有关联。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清楚明白。
a)避免晦涩
b)避免歧义
c)简练(避免罗嗦)
d)井井有条
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因为译者也要遵循合作原则。根据格赖斯观点,人们在互相交流信息时是互相合作的,交际者遵守合作原则,有助于达到最有效的信息交流。虽然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以口头会话交际为取向,但是其研究成果完全适用于书面语篇。因为翻译也是一种交际,是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翻译是某种社会语境下进行的交际过程。”当原作者进行创作时,他是在与读者交流。而译者作为译文文本的生产者在生产文本时与原作者处于同一地位。从译者的角度看,一方是原作者,译者在与原作者交际时,原作者是言者,他是听者,他要从作品的表现形式理解作者的交际意图。另一方是译文读者,此时译者是原作者的代言人,译文读者是听者,译者要把原作者的意图有效地传达给译文读者,使译文读者也理解原作者的交际意图,并接受译文。可见,译者是原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只有也遵守合作原则才能同时与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成功地进行交际。
译者遵守数量原则,就要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翻译,不随意增减信息量;遵守质量原则,就必须忠实原文原义,不更改原文内容,不允许错译、乱译;关联准则要求译者既考虑原文上下文的关联,又要考虑译文与译文读者的关联;方式准则要求译文清楚简洁,避免晦涩拗口、含糊其词或冗词赘句。如果译者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译者与原作者以及与译文读者的交际就不能认为是成功的。
在翻译的过程中,包含了原语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三个参与者,用Grice的合作原则我们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
原语作者—四条准则—译者—四条准则—译文读者
在这样的一种交际过程中,Grice的四条准则就显得更为重要。不难看出,在此交际过程中,作为中介者的译者有了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发话者(原语作者)所要表达的信息只能靠译文才能传达给受话者(译文读者),也就是说译文成了读者从另一文化中获得信息的唯一途径。所以译文便成了交际的关键环节,它同样必须满足Grice提出的四条准则:信息数量要适合译文读者;要准确传达原文信息;内容要严谨、连贯;表达要清晰、无误。
论文摘要:近年来,模糊语言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探讨模糊语言在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英译中体现的基础上,从合作原则的角度剖析《红楼梦》若干典型实例,总结运用模糊语言处理:史化信息所达到的理想预期效果及翻译方法,以期为汉语文学作品汉译英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
提到模糊((fuzziness),人们似乎总会有一些负面的联想,因为我们在讲解语言的使用时,总会将精确(precision)及清楚(clarity)放在首要位置。实际上,日常交际中我们根本无法离开模糊语言,就如同我们离不开精确语言一样。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基本属性。语言的模糊性其实是“人们认识中关于对象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定性”。而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精确和模糊的对立,只有在事物与人发生认识关系的前提下,即只有在认识活动的范围里才有意义。精确性和模糊性是在人类认识活动的客观过程中产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模糊语言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说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某人二十多岁,二十一还是二十二,二十三还是二十四,春季是从二月到四月还是三月到五月?这些都是研究对象的界限不明确造成的模糊现象。
翻译是人们交际活动,认识过程中语际间表达方式的一种转换活动,是用一种语言形式把另一种语言形式里思想内容、风格手法重新表现出来的语言实践活动。在翻译过程中,原文包含的各种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译者误解或无法用另一种语言“准确”表达,而译文语言中的模糊因素往往会导致对原作本意的歪曲或表达不够“确切”。因此,对模糊语句的理解在翻译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二、合作原则及翻译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美国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1967年提出的。格赖斯认为,交际双方为了达到交际目的,尽量互相了解配合,都要遵循某些合作原则。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谈话中遵循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Grice,1975)
A量的原则(Quantity Maxim)
a)所说的话应包括交谈目的所需要的信息
b)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B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努力使你说的话真实。
a)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C关系准则(Revelant Maxim):要有关联。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清楚明白。
a)避免晦涩
b)避免歧义
c)简练(避免罗嗦)
d)井井有条
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因为译者也要遵循合作原则。根据格赖斯观点,人们在互相交流信息时是互相合作的,交际者遵守合作原则,有助于达到最有效的信息交流。虽然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以口头会话交际为取向,但是其研究成果完全适用于书面语篇。因为翻译也是一种交际,是一种特殊的交际活动。“翻译是某种社会语境下进行的交际过程。”当原作者进行创作时,他是在与读者交流。而译者作为译文文本的生产者在生产文本时与原作者处于同一地位。从译者的角度看,一方是原作者,译者在与原作者交际时,原作者是言者,他是听者,他要从作品的表现形式理解作者的交际意图。另一方是译文读者,此时译者是原作者的代言人,译文读者是听者,译者要把原作者的意图有效地传达给译文读者,使译文读者也理解原作者的交际意图,并接受译文。可见,译者是原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交流的纽带。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只有也遵守合作原则才能同时与原文作者和译文读者成功地进行交际。
译者遵守数量原则,就要依据原文提供的信息量进行翻译,不随意增减信息量;遵守质量原则,就必须忠实原文原义,不更改原文内容,不允许错译、乱译;关联准则要求译者既考虑原文上下文的关联,又要考虑译文与译文读者的关联;方式准则要求译文清楚简洁,避免晦涩拗口、含糊其词或冗词赘句。如果译者违反了合作原则,那么译者与原作者以及与译文读者的交际就不能认为是成功的。
在翻译的过程中,包含了原语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三个参与者,用Grice的合作原则我们可以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概括为:
原语作者—四条准则—译者—四条准则—译文读者
在这样的一种交际过程中,Grice的四条准则就显得更为重要。不难看出,在此交际过程中,作为中介者的译者有了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发话者(原语作者)所要表达的信息只能靠译文才能传达给受话者(译文读者),也就是说译文成了读者从另一文化中获得信息的唯一途径。所以译文便成了交际的关键环节,它同样必须满足Grice提出的四条准则:信息数量要适合译文读者;要准确传达原文信息;内容要严谨、连贯;表达要清晰、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