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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哈贝马斯的语用哲学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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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往行为理论中的语用思想
交往行为以交际主体、社会和历史为基础,以调查研究交往能力为条件,是一种定位于理解的行为,是行为主体之间所共有的一种实施言语行为的过程。在这种行为中,“人与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在规则的引导下,进人人的语言世界,从而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进而达到沟通与相互理解。”飞如果说交往行为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那么“交往合理化”则是交往行为的中心内容。交往合理化是语言性的、与主体性相对应的开放性理性概念。普遍语用学正是为其交往合理化理论服务的。普遍语用学就是分析说话行为,研究语言的交往职能,探讨说者和听者之间的关系,阐述他们二者如何通过语言达到相互理解和一致的学说。它是一种重建的语言学,对特定语用主体的直觉语言知识的系统重建是其目的。其基本观点是,不仅语句的语音、句法和语义特征,而且说话中的某些语用特征,不仅语言而且言语,不仅语言能力而且交往能力,都可以进行普遍重建。它重视语用的特定情境及语用预设,认为正是这种预设引导人们的语言交流并使语用学进人日常语言的实践。哈贝马斯从普遍语用学角度立论:现代理性必须是一个追问意义的“过程”,即人们通过语言的交往活动所达到的一种具体的“共识”。这种在交往过程中所进行的普遍共识就是一种理性化过程,即“交往的理性”。哈贝马斯哲学的这种语用学转向试图“通过对语言的运用所作的具体考察,恢复语言作为‘交流行为’的中介地位,并建立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使用规范。”这种语用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理性主义基础上规范了言语划界问题。语言本然的和理性联系在一起。哈贝马斯对理性的理解已经超出了传统哲学对理性的界定,包含了对以往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和扬弃。这种理性就是交往合理性,它不是一种神秘抽象、虚无缥缈的,由精神构造出来的、某种纯思辨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存在并体现于人的认识、言语和行为中的语言理性。哈贝马斯赞同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划分,但他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句子中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划分的。一般来讲,语言分析的对象是句子,句子作为一种构造完美的表达,是语言的基本单位。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语言的规则体系;而语用学以言语行为为分析单位,其目的是建立适用各种运用语言行为的规则体系,以使言语行为主体具有在任何适宜情景下言说语句能力的基础。他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出发点,想通过克服传统语言哲学的片面性来推动言语行为的研究。语言的功能就在于其能表达实施、思想、情感等,要想完整地研究语言,除了必要的静态分析外,还需要从语言运用的角度深入进行动态研究。
(2)有效性要求是普遍语用学的内核。哈贝马斯认为辨别并重建关于可能获得理解的普遍性条件是普遍语用学的主要任务。语言是社会进化到文化阶段上出现的特殊的理解媒介。任何处于交往活动中的人若想使交流成功的话,在交流行为中必须遵守获得有效性的四个前提: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即言说者必须选择一个可领会的表达,以便说者和听者能够相互理解;言说者必须有提供一个真实陈述的意向,以便听者能分享说者的知识;言说者必须真诚地表达他的意向,以便听者能相信他的话语(能信任他);最后,言说者必须选择一种本身是正确的话语,以便听者能够接受,从而使言说者和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认同。不但如此,一个交往行为要实现不受干扰地继续,只有在参与者全都假定他们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已得到验证的情形下,才是可能的。这仅仅是指逻辑的必然性,至于该话语在实际场合是否有效,究竟能否得到认可,还是由听者的肯定或否定的态度来决定。在这里哈贝马斯把真理分析为“有效性要求”,而且是一种典型化了的有效性要求,既覆盖了事实性真理的领域,又覆盖了价值性的或表达性陈述的领域。
(3)交流模式的设计是普遍语用学的目标。哈贝马斯批判地采纳了奥斯汀将言语行为分为叙述式和施为式的双重结构论,并将其视为普遍语用学理性重建的任务。在他看来,任何施行的表达都具有双重意义,即语言学意义和制度性的意义。“制度”是指实施言语行为得以成功的语境。前者指施行的表达所具有的陈述成分,后者则表明施行表达只有把话语放到特定的人际关系情境中去才是可能的。交流理性由言语行为的双重结构所支撑,即原则上可以通过施为动词表达的以言行事部分和命题内容组成。决定性的以言行事部分在言说者和听者之间构成了主体间际的关系,命题部分则用于交流事态。因此,每一个交流都同时在两个层次上发生:主体进行交流的主体间际层次和主体试图去达成理解的对象或事态层次。这种研究使人们认识到言语行为具有规范性和规范可分析性,使言语行为的经验研究进人对言语行为的理论研究。另外,哈贝马斯的普遍化方案还体现了话语双重结构中的自相关性,即任何语言的使用都离不开预先设定的语境,而语境的构成必须在语言使用过程中进行。哈贝马斯最后说道:“我认为普遍语用学的任务乃在于言语双重结构的合理重建。以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出发点,我想在与意义与有效性等问题的关联中使这个任务更加精确化。”
  三、普遍语用学的学科意义
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为一度陷人困境的西方哲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方法。为了顺应这一哲学转型,哈贝马斯着力推动语言哲学从语义学分析研究转向对言语行为能力的探讨,从语言及语言使用问题人手,建立了普遍语用学理论。实际上,普遍语用学就是一种为语言的使用即交往者为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一致而进行对话制定出的一套进行日常交往的规范和准则。它以一种全新的风格和方式使传统意识哲学中的主观性的感性构想转变为对语言的、符号的互动过程的理想化、可操作性的分析。交往行为理论就是研究言语交际的理论。相互理解是言语交际成功的关键,理解主要涉及三个要素:有待理解的语言现象、理解者和二者的相互作用。三要素受到客观世界的自在性规律和社会世界自为性规律的制约。该理论合理地解释了语言与三个世界的关系,并提出语言使用中应遵循的有效性条件,这无疑对当代语用学的构建产生了重要意义,成为语用学理论构建的哲学基础。另外,普遍语用学不仅是建立社会行为规范的社会行为规范理论,同时也是语言哲学思想。普遍语用学重点关注言语行为及其产生过程,把结构主义对语言的静态研究变成了对语言使用的动态研究,打破了能指和所指间的规约,强调主体间交往因素。交往行为一开始就是互主体的,它是一种以日常言语为媒介以理解为取向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将事实与价值勾联起来的行为。交往行为不仅将生活世界、客观世界、社会世界这三个维度联系起来,而且直接使这三个维度发生互动,从而使运行在生活世界层面中的言语行为的意义呈现出来。从普遍语用学关于意义理论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意义既含有说话者意图的表达,又包括语言所指对象的表现,同时又是人际关系的确立。普遍语用学动态地揭示出了意义的呈现过程。这一言语行为观虽然不只是一种简单的语言行为理论研究,但与当代语用学的重要支柱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及会话含义等理论密切相关,对语用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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