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类论文
职业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等职业教育担负着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任务,培养从事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人才。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类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等职业教育类论文篇1
试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
摘要:“十一五”期间,我国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教育成本分担成为缓解职业教育经费短缺的必然之选。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实施成本分担的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并且正在逐步实施成本分担,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影响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足之处,需要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它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中等职业教育处于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现代社会所需的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笔者认为,从教育系统内部和谐的角度出发,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角度出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都应该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目标,表明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也昭示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契机的到来。
当前,在教育财政理论研究中,对于教育成本及教育成本分担的研究多数侧重于非义务教育中的高等教育领域,相比之下,对于非义务教育中的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的研究则相对较少。那么,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是否适合实施成本分担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应该实行成本分担?
教育成本分担(Costs Sharing),也称教育成本补偿,是指教育投资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的问题,即教育投资如何在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合理分摊并最终实现的问题。目前,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至少在理论方面已无太多争议,那么,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如果应该实行,与其他教育层次相比,其成本分担的主体以及各主体分担的比例又有哪些特点与不同之处?笔者将从下面几种理论来对这些问题加以阐述和分析:
(一)人力资本理论
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T.W.Schultz)首先提出“人力资本”这一概念,并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有这样几个途径:各级学校的正规教育;医疗保健;劳动力的迁移;国外人才移入本国;信息获得。在所有的渠道中,正规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形成最重要的形式。人力资本投资理论认为,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的核心,教育不但是一种消费,同时也是一种投资活动,是增加人的价值含量并影响未来的货币收入和未来消费的投资。从宏观上看,教育投资对社会有良性回报,它能促进国家经济增长。从微观上看,教育投资对受教育者个人也有良性回报,它能提高和改善人的未来收益。人力资本理论提出后,各国政府纷纷加大了对教育的投资力度。从这一理论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无疑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它能增加投资者未来的收入,并促进社会的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所以,政府、个人与社会都应该为这一教育进行成本分担。
(二)准公共产品理论
准公共产品理论是根据教育的属性来决定教育是否进行成本分担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于1954年创立的,它依据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全部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应由市场提供,而准公共产品则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一方面,因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接受者在获得知识和技能后,他们增加了获得收入乃至提高社会地位的能力,而未接受者则无法具备这种能力,所以,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具有一定私人产品的属性;但另一方面,个人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后,有着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它不仅能给个人带来好处,而且更能给社会带来好的影响。它有利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加快社会技术进步和信息传播,也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相对于初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认知度提高了,社会犯罪和社会暴乱等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发生率就会下降。因此,中等职业教育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与属性。综合这两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它需要通过政府、个人和社会来共同分担成本。
(三)成本分担理论
成本分担理论是由美国著名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针对高等教育于1986年提出的,但此理论适用于一切非义务教育。该理论认为,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其成本分担理论所依据的价值基础是: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雇主)、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谁收益谁付款,教育的成本就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其理论依据主要是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在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国家并未强制人人都接受,因此其不具备法律赋予的纯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它可以按照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实行教育成本分担。
(四)成本―收益理论
从成本角度来看,中等职业教育是一种重视实际操作、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据统计,其生均教育成本约是普通高中生均教育成本的3倍。因此,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中,政府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应该高于普通高中教育,但我国的事实却恰恰相反。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闵维方所长和陈晓宇博士对我国教育的个人收益率作了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各层次教育的名瑟收益率(指多接受一年教育可以带来的收入增长的比率)分别为:初中3.59%,高中4.19%,中专6.76%,大专4.67%,本科6.58%。从数据可以看出,中专的名瑟收益率高于高中,也高于大专与本科。因此,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讲,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也应该高于普通高中。
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是否实行了成本分担?
本文拟运用相关年度的《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估算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主体及相关的分担情况。
《中国统计年鉴》把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分为五个渠道: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办学经费、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学费和杂费、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受资料所限,本文采纳的是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数据。各个来源渠道构成的历年变化如表1、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看出,1996年至2004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中,学杂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教育经费都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以及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却都一直在下降。
(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两类学校经费总投入的份额都在逐年下降,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而且它们与普通高中之间的数额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与职业教育的高成本是不相匹配的。
(二)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在两类学校中都有所提高,职业中学的比例逐年上升,而中等专业学校的比例在2000年达到最高点之后开始缓慢下降。这主要是由于中等专业学校在2000年以前的学杂费比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都要高得多,几乎都要高到10个百分点,这使得很多农村学生难以承受如此昂贵的学费,影响了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数量。
(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投入占两类学校的经费总投入比例几乎每年都在增加,大致都增长了一倍多。尽管其占总经费的比例较小,但已呈现出积极的上升趋势,表现为近年来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蓬勃发展。这无疑是我国未来缓解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经费压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国家应该予以大力支持与发展,提高它们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中的比例。
(四)社会捐资集资办学经费大幅下降,中等专业学校从1996年的2.42%下降到2004年的0.18%,职业中学则从1996年的6.35%下降至2004年的0.76%。虽然其绝对数值增长了许多,但占总经费的比值却减少了10倍多,这应该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应以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民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捐资与集资,以缓解其经费短缺问题。
(五)其他教育经费(主要是产业收入和有偿服务等)占总经费的比例也有所提高,尤其是中等专业学校的比例提高较大,1996年占5.54%,到2004年则占到了12.03%,上升幅度相对较快。这得益于中等专业学校自身积极的创收活动,使得自身形成了良好的造血功能,它对于捉襟见肘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无疑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是否合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了解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近十年来的变化情况,即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情况。从中发现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在逐步实行成本分担,其中政府分担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个人分担的比重正在逐年上升;个人与家庭所支付的职业中学学杂费增长速度较快,占生均教育经费、城乡居民收入的比重均有所上升。但在成本分担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水平偏低,这严重制约着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从2007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教育方面要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的三大任务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是职业教育的黄金发展期,重点则是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07年中职招生规模将扩大到800万人。由于中等职业教育目前还做不到实行免费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量的与日俱增,越来越迫切需要建立多渠道的投资体制来合理分担教育成本,从而解决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困难,保证其所培养的人才质量,进而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这一前提下,笔者认为需要对成本分担的各个主体加以改进,加快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捐赠,加强政策立法,并积极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这样才能使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更趋合理。
四、如何完善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
(一)科学核算教育成本,合理制定学费标准
1995年,我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普通高等院校的学杂费;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要低于同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这是在当时中等职业教育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提出来的,但在13年后的今天,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必须明确学费占年生均教育成本的比例。按照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外部性依次减弱,那么政府的补贴也应该依次减弱,即各级教育的私人成本分担要逐渐加强。由此推断,政府对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应介于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不宜高于初等教育,也不宜低于高等教育。所以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中,私人分担的部分即学费最高不该高于高等教育学费25%的标准,建议控制在年生均教育成本的20%以内。
(二)加大政府经费投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发展
众所周知,政府对职业教育资金上的大力支持是各国职业教育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政府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如1862年,美国在林肯总统的支持下,建立了联邦政府拨款资助职业教育的制度。此后,联邦政府通过多次追加对职业教育的拨款,并扩充受资助的范围,使职业教育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美国的经济同样也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巨头。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上也是不能“缺位”的,而且至少要负担教育成本的60%左右。因此,政府需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尽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能够每年稳步增长,这样才能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稳定、快速发展。
(三)创造条件吸引投资,加快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IIEP)在研究报告中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公立学校必须通过收取学费来补偿一部分成本的话,那么可以考虑两种办法,一是制定学费标准的时候必须同时考虑给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二是在政府确实没有能力扩大公立学校系统的规模时,积极扶持私立学校的发展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所以,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而政府又不太可能大幅度提高对其投入的背景下,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和私人资本,加快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失为一条增加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途径。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当年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超过110万人,分别占全国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10.9%、9.2%和7.9%,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保护好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快速发展,从而使中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分担模式更为合理。
(四)积极加强立法工作,鼓励社会捐资办学
西方国家的社会捐赠资金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中等教育、初等教育都受到了社会各界大量捐赠的资助,这不仅使得教育得到了更快、更好的发展,更反应出了人们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而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很小,它占总经费的比例也每年都在下降,从1996的2.42%减少到了2004年0.18%,所占比例极其微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对社会捐赠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不够完善与规范。西方国家对社会捐赠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如政府对社会捐赠的个人和企业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允许企业、个人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税前列支等。所以,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立法工作,以此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捐赠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促进企业分担成本
中等职业教育通过教育过程,将没有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劳动技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培养成技能熟练、上手快、用得好、留得住的技术工人或服务人员,提供的是职业教育产品,企业使用这些具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员工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不仅促进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盈利能力,还节约了企业的教育培训费用,降低了企业用不熟练员工带来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企业购买的是物化在培训者身上的职业教育服务。因此,企业应按照接收员工的数量、专业、层次付给职业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除《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提取方式和比例外,还应制定企业购买职业教育服务的政策。
(六)关怀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从世界银行模式看,要让公共性的职业教育服务惠及经济贫寒学生,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可能有三种方式:一是作为基本技能训练的职业学校教育,政府财政需要尽可能提供基本资助和补贴;二是有一定市场回报率的职业教育,政府应通过贴息贷款或奖学金等予以资助;三是有很高市场回报率的职业教育,政府应对学习成绩较为优异者提供全额资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的完善,我国政府应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负起更多的责任,特别要对资助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然而现在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并没有如高等教育一样形成一整套由“奖、贷、勤、免、助”组成的完整的资助体系。
鉴于此,笔者建议:一要加大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学金力度,这样既可以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又可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热情;二要将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实行的助学贷款政策扩展到中等职业教育中去,尤其是扩展到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中去。中等职业教育有前景好、贷款风险小的优势,它有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良好环境与条件;三要在中等职业教育普遍建立学杂费减免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让贫困学生及其家庭不会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而顺利完成学业;四要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助学制度,目前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扶困助学体系基本建成,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却尚未建立。虽然2006年国家设立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受惠学生达到80多万人,但距离完整、系统的学生资助体系还相差甚远。因此,需要利用未来几年国家和政府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契机,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这样不仅可以转移农村劳动力,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还可以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也能够有利于教育自身结构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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