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2)
答:这个题目不能用是或不是来回答。
问:为什么呢?
答: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阿。
问:所以是有些人会,有些人不会?
答:呃,对。
请注意上面的例子里,质询者问了一个“为什么”。在这里“为什么”是要请对方澄清“不能用是或不是来回答”的原因,对方很难长篇大论,仍属于“要求有限答案”的简答题(short-answer questions)范围。简答题也可以请对方简短提供证据和主张,例如“请问您方相信植物人并无意识的证据是什么”,或者是“可否请您简单重述反对公益彩票的三大理由”,当然质询者会这样问,意味着它将即刻对对方的证据与主张提出反驳。
质询者应该尽量避免询问的是“要求无限答案”的申论题(essay questions),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开放式问题”(open questions)。申论题的风险是给予对方过大的回答空间,因而使质询者丧失质询的主导权。例如如果质询者问“请问您方为什么认为经济全球化竞争大于合作”,回答者的答复使“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来分析”,这下质询者又要如何回应呢?
特殊问题
除了寻求答辩者回答的一般问题,质询者在发问中还可以用两类特殊的询问方式:一是“建议式询问”,二式“对质式询问”。
首先,建议式询问(suggestion)寻求的不是答案,而是以问题形式替答辩者说出答案。在美国法庭,这类问题经常用于质询的结尾。具体的做法式:当答辩者被质询者的问题逼到墙角时,利用建议式询问替他说出他不愿说出的答案,然后快速收尾。在前面经常提过的,有关刑罚目的的质询里,质询者就可以透过建议式询问来处理使答辩者哑口无言的问题——
问:那么您方为什么要让他出狱呢?
答:呃……
问:是不是因为他以及服完他的犯罪罪行相当的刑期了呢?(因为对方出现迟疑,质询者迅速提出建议式询问)
答:呃……
问:谢谢,我想我已经得到需要的答案了。(对方在建议式询问后再度出现迟疑,质询者迅速将系列问题收尾) 老经验的辩手会建议质询者以“快速收尾”完成上述步骤,如果在哑口无言的问题上逼问对方过久,答辩者可能急中生智,答出令质询者吃惊的答案。
其次,对质式询问(confrontation)要的也不是答案,而是希望提出违反答辩者立场的伤害性事实,来暴露他的发言与事实不符,以伤害其可信度。例如以下这个例子——
问:您刚才是不是说多元入学方案实施之后,学生的升学压力获得减轻,补习的人也少了?
答:是的。
问:可不可以请您念一下我手上的这份资料。
答:好。
问:这份资料是来自2001年5月16日出版的《台北市市政统计周报》,请念这一段。
答:“根据调查89年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学校学生平日放学加校外补习之比率为55.14%,较上年54.05提高0.64格百分点,国中、高中学生亦半数以上下课后进入补习班,分别为67.96%和55.41%”。 问:请问是不是还有超过半数的学生在补习,甚至补习人数还增加了?
在事实胜于雄辩的情况下,这时答辩者唯一的脱身之道,可能是表示“我方的资料显示补习人数降低了”,但质询者还是达成了提出矛盾证据的效果。
对质时最好利用事实证据,如果是意见证据(请对方辩友念某位专家的意见),效果将是相当有限的。对方辩友可以轻易在他们的质询中“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用支持他们的意见证据来提出相同的质询。
(三)质询的目标
前面说过,质询应该以逆向思考的方式来准备。也就是先确认质询目标,在思考质询方法。从论点交锋的角度来说,双方所有的主要议题都可以是质询的目标;就功能的角度而言,质询的主要目标则可以归纳为“限定”、“攻击”与“防御”三大类(游梓翔、温伟群,1989)。 质询的第一个主要目标是限定(limiting)辩论的范围,质询者透过澄清对方立场、建立双方共识等做法,将随后的攻防焦点引导到关键议题上。下面这则澄清对方立场的质询是出自“高中联考应加计在校成绩”的辩论:
问:您方所主张的“高中联考应加计在校成绩”,请问是五育(德、智、体、美、劳)成绩的哪些部分?
答:是加计智育,透过这样的方法,我们可以……
问:谢谢您,我要问下一个问题了。
透过这则简单的质询,质询者得知正方要加计的是智育成绩,就可以放弃预先准备用来反驳加计其它四育分数的论点,而集中讨论只加计智育的问题。
质询的第二个主要目标是提出攻击(offending),质询者试图透过暴露对方的论证问题、证据缺失与内部矛盾,来减损对方立论的说服力。我们可以来看一个实际的例子,在辩论“以大企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优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时,反方使用了下面这则质询来攻击对手——
问:对方辩友,您刚才提到以大企业为主的产业机构可以提升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对不对?
答:是的。
问:请问您,瑞士这个国家您知道吧?
答:大概了解。
问:包括钟表业在内的精密工业是瑞士的重要产业之一,对吧? 答:是的。
问:请您念一下《天下杂志》报导中的这一段话。
答:瑞士是一个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一个国家。
问:但是瑞士的钟表业仍然保有国际竞争力对不对?
答:是的。但是……
问:谢谢您,我得到我需要的答案了。
反方的做法是提出与对方的举例论证冲突的一项事实证据,来达成破坏论证以及立论说服力的目标;这使对方立论发生了外部不连贯的问题。
质询的第三个目标是防御(defending),质询者试图透过回应对方攻击以及获取承认等方式来强化己方的辩案与立场。下面是回应攻击的一个实例:
问:您方认为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假释出狱后仍可能再度犯罪对社会造成危害,是吗?
答:是的,根据我方的资料,他们仍有再犯的例子。
问:好的,他们有人会再犯,所以应该判他们死刑喽?
答:是的,应该将他们与社会永久隔离。
问:请问您,一般人可不可能犯罪?
答:可能,但这些人不是一般人。
问:您方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人再犯率比一般人的犯罪率来得高? 答:呃……没有,可是……
问:您没有证据,谢谢您,我再请教您下一个问题……
在这个例子里,质询者透过对方处理假释出狱认识的逻辑,希望将其类比到一般民众身上,既然“会再犯罪就要判死刑”,那么一般人也是可能犯罪的,是否也要判死刑呢?对方当然不会接受此一结论,因此出现逻辑应用上的不一致,其立论的内部连贯性将受到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俄勒冈式的设计,每次质询后面几乎都跟着一次我方的申论。因此,担任质询工作的辩手如果能与随后负责申论的辩手密切合作,将更能发挥团队作战的效果。因此,在选择题目与目标前,准备上台质询的辩手不妨听取一下待会儿要担任申论的辩手是否有攻防目标上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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