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社会功能优秀论文示例
哲学的社会作用问题就成了我国当前哲学研究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哲学具有哪些社会功能呢?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哲学的社会功能论文,希望对你有用!
哲学的社会功能论文篇1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 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中国实现 现代化 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到现代不断上升发展的过程。中国古代就有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马克思也从人的全面发展、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等多角度作了论述,为我们从理论到实践,真正实现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我们提出了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 哲学基础;理论创新
和谐社会首先是要社会和谐地发展,那么社会和谐的 科学含义是什么?和谐社会又有哪些特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又要面临什么样的难题?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是对和谐思想的一种继承,也是对传统和谐思想的创新,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和谐理念的内涵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从东方到西方,从古代到现代都有不少哲学家、 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不断对“和谐”进行探索,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理解、诠释并且试图实现和谐,从而形成了人类思想史中丰富多彩的和谐观。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源自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它是人们对当时社会的一个理想价值目标。所谓的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各个层面、各种因素、各个环节之间处以有序协调的状态。
二、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并付诸于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次伟大的创新。马克思哲学从唯物观、主体观、价值观、辩证法和方法论上对和谐社会完整体系的形成做了充分的理论奠基,是这一思想的发展、完善的灵魂。
(一)唯物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中国的现状需要建设和谐的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现状是 经济发展了,但相应的贫富差距却没有消失反而加大,不稳定因素增加,这说明单纯依靠GDP的提高是不能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无法促进和谐社会状态的形成。社会的和谐还需要文化、科技、 教育等多方因素的共同协调发展。
(二)主体观。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 历史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主体看,社会和谐的思想深化了党的治国理政和社会治理理念,逐步在社会实践中真正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协调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促成社会的公正合理的环境和规则。对党和政府来说,就是要使人民群众意识到自己对国家和社会所应尽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使政府、市场和群众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形成相应的利益均衡机制,以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三)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生存斗争和弱肉强食还不能将人类在社会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现今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追求目标,而人的发展又必须依赖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二者辩证统一。一个发展的社会能够使更多的人实现全面发展的提升,众多得到全面发展的人是一个社会全面发展的推动者。只有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使人的生存、生活得到改善,获得个性的解放和精神自由,使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三、构建和谐社会应思考的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 历史过程。 中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和谐,但首先应解决构建和谐社会必然面临的利益、价值、认同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利益方面的和谐问题。在过去的20多年中,虽然市场 经济的框架已然基本得以确立,但为市场经济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突出的表现就是:中国经济的 发展还没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整个国家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的同时,单独个体和组织却表现了追求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而无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冷漠态度,社会发展步入临界状态。因此,在这个社会发展的“临界点”,必须以“和谐社会”理念,回答在社会变革过程中如何处理和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解决强势群体和弱视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化解现实中阻碍发展的各种矛盾,从而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二)价值方面的和谐问题。社会价值的多样化不仅表现为非主流的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不断出现,更反映在公民的民主意识增强、理性思维活跃,平等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迅速上升,导致执政党“引路人”角色受到极大考验。执政党的价值取向引导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趋势,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多元化,这种主导便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和范围。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最终造成了部分人的价值迷茫、取向误导,甚至偏激的价值观,导致价值观上的不和谐。这种价值观上的不和谐往往通过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而弱化,通过稳定的社会阶层之间固有的矛盾而激化。价值观上的不和谐不仅仅是两种价值体系之间的对峙与对抗,更表现为价值体系内部的优劣对比。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必须实现价值观念的一致,才能够在价值认同方面保持一致,而宽容和理解是实现价值和谐的前提。
(三)认同方面的和谐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必须尽快形成市民的社会认同感。这包括社会各阶层对政府及政府职能体系的认同、对政策和 法律的认同、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认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坚实的基础,而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社会认同感,源于社会广泛存在的民主。真正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取得广泛的社会共识,这也是“以人为本”的内涵。在现实社会中,强势和弱势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观念,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必然导致有不同的思维方式、表达方式、生活方式。一旦弱势者认识到自身的状态,意识到这种边缘阶层的“相对剥离感”,必然要想办法改善,更希望得到“对方”的援助,甚至企盼双方能够“团结友爱”。而优势者往往由于自身阶级认同心理而对这种弱势者的希望视而不见,一旦矛盾由一个点突破,也必将打破对立双方这种相安无事的局面。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这种团结友爱的互助,以达到社会稳定,最终和谐相处的局面。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和谐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地运行和健康地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战略的提出,贯穿着一种具有当代世界眼光的积极有为的创新思维。这一构想的提出,有其历史必然性,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的 哲学思考旨在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前提下,将构建和谐社会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机结合起来,将和谐社会的思想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但理论是用来实践的,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理论,更要运用到实际中去进行检验,在实践中创新,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 文献:
[1]周山,《构建当代和谐社会理论的历史借鉴》[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
[2]刘大椿,《社会和谐与人文关怀》[C].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3]夏东民,《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实践与基本特征》[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年第1期
[4]屠春友,《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M].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2006.3
哲学的社会功能论文篇2
哲学 的变化怎样能够深刻地 影响 社会 哲学呢?从根本上讲,各种见解和 联系似乎都已提示过了。社会由个人合成,这个明显的和基本的事实,是无论怎样自命新颖的哲学也不能疑惑或变更的。从此就产生了三种见解:社会必须为个人而存在,或个人必须遵奉社会为它所设定的各种目的和生活 方法 ,或社会和个人是相关的有机的,社会需要个人的效用和从属,而同时亦要为服务于个人而存在。这三个见解以外,在论理上似乎再想不出其他见解。而且,这三个典型虽各自包含着许多属类和派别,可是那些变化似乎都是陈陈相因的,除了若干小小差别,现在已再无可立异的余地。
其中似以“有机的”概念能应付对于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社会主义的一切异议,免除柏拉图和边沁两人的错误。正因为社会是个人所组成,个人和结合个人的共同关系似乎就必须是同等重要的。没有强而有为的个人,构成社会的绳索纽结就没有东西可以牵缠得住。离开了相互间的共同关系,个人就彼此隔离而雕残零落,或互相敌对而损害个人的 发展 。 法律 、国家、教会、家族、朋友、实业联合和其他制度 组织都是个人生长和获得特殊能力和职务所必须的。没有它们的援助支持,人的生活只是,如霍布斯(Hobbes)所说,粗野、孤陋和污浊。
我们直抵这 问题 的核心,且断定这纷纭不一的诸说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它们的错误在于以一般的观念概括特殊的情境。我们所要明了的是个人的这个或那个集体,这个或那个具体的人,这个或那个特殊的制度和社会组织,而传统所接受的论理却以关于诸概念的意义和概念相互间的辩证的关系的讨论代替这种 研究 的论理。而那些讨论又是用“国家也者”“个人也者”或普通所谓社会那样的制度的性质等字句演述出来的。
我们在解决家庭生活的特殊困难而要得到响导的时候,往往碰见关于“家族”的许多议论,或关于个人人格神圣论的许多主张。我们要晓得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的某种条件下流行的私有财产制的价值,我们所得答案是普鲁东(ProudAhon)所谓财产一般是窃盗,或黑格尔所谓意志的实现是一切制度的目的,而作为表示人格对于物的 自然 统御的私有权就是这种实现所必需的要素。这两个解答可能对于特定情境有某种暗示性。但这些思想不是因为它们对于特定的 历史 现象确有可取而提出来的。这些是一般的答案,认为有一个包括和统辖一切特殊事体的普遍意义。所以它们是无益于考察的。它们禁闭着它。它们不是解决具体的社会困难时 应用 和验证的工具。它们是放在特殊事体上面以决定它们的性质的现成原理。我们要晓得“某一”国家时,它们却告诉我们“国家也者”。而它们的意思是,关于“国家也者”所说的可以适用到我们偶然想要晓得的任何一个国家。
把论点从具体情况转移到定义和概念的演绎去,结果,尤其是有机体说,是做了替现成秩序作理智辩护的工具。最关心实际社会的进步和团体的解放的人们都已对有机体说冷淡了。应用到社会哲学的德国唯心论的结果,纵然不是有意的,确抵抗着法国革命所掀起的急进思想的潮流,而筑起了用以支持当时的 政治 局势的一个堡垒。虽然黑格尔曾公开地主张过国家和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全民自由的实现,而其结果却把普鲁士的国家尊为神明,而把官僚的专制主义列作配享。这个辩护的倾向是偶然的呢还是由所用诸概念的论理里面产生的呢?
当然是后一种情况。如果只管讲“国家也者”“个人也者”,而不顾这个或那个政治组织,和这个或那个穷乏困苦的人类的集体,那就是把魔术和权势,把附属于普通观念的意义和价值放在特殊的具体情境上面,遮盖了它的缺陷,隐蔽了迫切改革的需要。存在普通观念里面的诸意义被注进那些归附于它们的特殊事体去。我们如果为着了解和说明,一旦把特殊事件统括在呆板的普通观念底下而容许了那种论理,当然就是这样。
再者,有机体的见解倾向于极度缩小特殊冲突的重大意味。个人和国家或社会制度既然是同一实体的两面,在原理和概念里既已融为一致,则特殊场合的冲突只是外观上的冲突。在 理论 上个人和国家既是相需相依的,对于个人的全体在某一国家内受着压制的那桩事实又何必那么注意呢?在“实体”内他们的利益不能和他们所属国家的利益冲突,冲突只是表面的,偶然的。资本和劳动不能“真正地”冲突,因为它们彼此既互为有机的,相须的东西,而双方对于其所组织的社会全体也均是有机的,相须的东西。两性问题不能“真正地”发生,因为男女是彼此少不得的,都是国家所必需。亚理斯多德当时很可以用优于个体的一般概念的论理去说明奴隶制度对于国家和对于奴隶阶级均有利益。纵使原意不是要去辩护现有秩序,结果是把注意力从特殊情境移开。合理的论理从前曾在自然哲学里弄得人们不关心具体事实的观察,它现在又抑制并阻碍着对特殊社会现象的观察。社会哲学家困守在他的观念界内,由阐明观念的关系以“解决”问题,而不供给人们在改革 计划上可以应用和验证的诸假设以帮助人们谋具体问题的解决。
猜你喜欢:
>>>下一页更多精彩“哲学的社会功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