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政府工作报告(3)
1991年政府工作报告之1991年大事记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月18日-23日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应在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完善的主要途径应是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并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兴农是农业的希望所在,要在去年科技、教育兴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努力把科技、教育兴农这件大事继续向前推进一步。
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提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月2日-6日 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巩固和扩大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在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 讨论经济体制改革“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
2月25日-3月1日 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经济体制改革“八五”纲要和十年规划》以及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提出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围绕这个总目标,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企业制度;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划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以间接调控为主,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提出“八五”期间扶贫开发目标
3月3日 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八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在“七五”期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两个稳定:一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地区的多数农户有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二是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设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为争取到本世纪末贫困地区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创造条件。
新批准2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决定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再批准2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3月25日-4月9日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表国务院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纲要提出,1991―2000年的总目标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小康。会议根据李鹏的提名,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钱其琛为国务委员。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纪检工作会议举行 提出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案件
4月15日-19日 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在济南举行。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纪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着重查处经济领域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坚决查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继续查处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认真查处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同时,各级纪委要认真抓好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各类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全国“八六三”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4月22日-25日 全国“八六三”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截至当时,“八六三”计划实施五年,取得科技成果四百多项,其中五十多项达到国际上80年代中、后期水平。会议宣读了邓小平为中国科技事业的题词:“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
5月1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其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应从改革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两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
中苏关系正常后江泽民首次对苏联进行正式访问
5月16日-19日 应苏联总统、苏共中央戈尔巴乔夫的邀请,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对苏联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这次访苏,是对戈尔巴乔夫1989年5月访华的回访,也是中苏两国自1989年恢复正常关系以来,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对苏联的首次正式访问。16日,中苏双方就中苏边界东段划界问题签署了协定。
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6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合理调整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以内,实行标准价。10月17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总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中共中央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
7月1日 中共中央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江泽民发表讲话,在回顾党的七十年奋斗历程时,把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所做的贡献归纳为三件大事: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结束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确定1992年经济工作指导方针
9月23日-27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3日李鹏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的讲话。会议确定1992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在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和继续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基础上,将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的轨道上来。27日,江泽民在会上讲话,强调要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件大事,摆到突出位置,集中精力抓下去。
扬子30万吨乙烯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10月18日扬子30万吨乙烯工程通过国家验收。这是建国以来一次性建设规模最大的石油化工工程。
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立
10月23日 国务委员宋健在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宣布成立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宋健任组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11月1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阐述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以大量事实介绍了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权状况发生的根本变化。
越共正式访华 中越关系正常化
11月5日-10日 越共中央杜梅和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领越南高级代表团对我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李鹏同杜梅、武文杰主席举行会谈。两国领导人一致认为:中越关系已经实现正常化。江泽民指出,随着两国关系的正常化,两党也将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四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正常往来。
葛洲坝水电站通过验收
11月27日 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第二期工程在湖北宜昌通过国家正式验收。至此,这一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宣告全部竣工。
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
12月15日 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自行建造的核电站――30万千瓦的秦山核电站并网发电。该电站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秦山北麓,满功率发电后,每年可向华东电网输送核电十五亿千瓦时。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成立
12月16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在北京成立。这是一个以促进海峡两岸交往,实现祖国统一为宗旨的民间组织。汪道涵当选会长,荣毅仁任名誉会长。
苏联解体 中国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
12月27日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致电俄罗斯联邦外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俄罗斯联邦政府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原苏联特命全权大使王荩卿改任为驻俄罗斯联邦特命全权大使。钱其琛还分别致电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等11国外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这些国家的独立,并准备分别进行谈判有关建交事宜。此前,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独立国家领导人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正式宣告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1922年12月30日成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不复存在。 ?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1617.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4%,第二产业增长13.9%,第三产业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94.6亿元,其中国有单位完成基本建设投资2115.8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3149.48亿元,比上年增长7.2%;财政支出3386.6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15.6亿元,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增长2.9%。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7225.8亿元,其中出口3827.1亿元,进口3398.7亿元,出超428.4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0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