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本(2)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 确保向乙方所提供的用工信息真实。
2. 为录用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作场所、条件和劳动保护。
3. 甲方应明确录用劳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甲方内部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时间及休假等待遇。
4. 甲方有责任按协议约定每月准时支付劳务费(薪金、管理费及社保费)。因甲方的原因而造成的保险及其它规定项目需补缴滞纳金及利息时,该责任由甲方承担。
5.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替乙方将劳务人员薪金足额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
6. 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甲方应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费用暂由甲方垫付。
7.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派遣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治安及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的相关手续,其他时间发生的治安及交通事故由劳务人员个人负责。
8. 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备案,若需要甲方提供证明材料或协助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伤申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9.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交纳劳动人员的相应的保险
第六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劳务人员进行选择。
2. 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录用劳务人员规定相应期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试用,但应向乙方支付试用期劳务费。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录用的劳务人员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随时终止使用劳务人员,并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但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说明。
5. 甲方有权依据自身需求随时退回录用的劳务人员,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 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劳务人员,为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相应人事服务。劳务人员人数以《员工花名册》为准。
2. 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教育劳务人员知晓并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教育劳务人员严格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5. 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的用工特点,按时足额缴纳劳务人员的保险。
6. 对甲方及甲方确定录用的劳务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保密。
7. 视甲方对录用劳务人员的要求, 提供相应的服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以及甲方与确定录用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8. 如乙方与甲方录用的劳务人员合同期满,而甲方确认尚需要用该劳务人员的,乙方应与该劳务人员续签劳务合同。
9. 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和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应将原因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等甲方同意或双方协商解决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0. 乙方负责申报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手续,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保险医疗目录》等有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部门将工伤医疗待遇划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将立即将款项划入甲方账户,超出工伤医疗费规定范围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涉及的其他相应责任按《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办理。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乙方在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协会为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1. 乙方在甲方支付劳务费前提供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发票金额以甲方实际应付乙方的金额为准。
12.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需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健康体验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如不能提交该证明,甲方将有权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13. 乙方应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提交给甲方进行资质审验,并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需求的具体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材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劳务管理费和社保费,甲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3. 如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均应按新的政策法规执行,但因此与本合同有重大改变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提出协商修订解决或终止本合同。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九条 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按照公司规定(劳动纪律)在工资中做相应扣款。
第十条 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再过程中涉及劳务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需由劳务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负责每月 日前将工资直接付给劳务人员,并将工资单(电子版)发给乙方。甲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劳务管理费和社会保险险费,以 电汇 方式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提前将税务局认可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费用计算:
1. 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劳务人员每月的工资由甲方根据考勤、考核结果,按照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 个月为( 天),转正工资按计件或甲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工资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2.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方式:劳务人员干满10以上不超过15天的按15天计算管理费15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按30天计算管理费
3.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劳务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
第十三条 上述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本合同尚未约定的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变化,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因由此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必须共同签署,否则对此合同的任何改变、修改、补充及删除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之内,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盖章延续合同期限。延续期限为本合同规定之期限,如有条款变更则以书面协议为依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 协议签署地:
甲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东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 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
协议有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因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存续的,本协议随之顺延至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终止。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劳动合同》,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照片、复印件。
3. 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 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代乙方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 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对劳务人员考核的依据结算劳务工资,不得克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在约定的时间委托银行代发,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及时将工资签收单提供给甲方。
七、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九、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 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费用计算
1.若派遣人员在100名以下,则甲方按每人每月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若派遣人员在100-200名之间,则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200名以上,则按每人每月 元支付
2. 甲方应在每月15 日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帐 号:
以发票作甲方付款凭证。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东莞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东莞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 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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