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聘用园长合同范本(3)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二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非本职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作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频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 办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 (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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