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本_燃气锅炉维保合同模板(2)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本_燃气锅炉维保合同模板
2、特别服务
2.1甲方确认需要特别服务时,需向乙方书面传达有关时间、内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书面传达后,在标准服务时间2小时内作出接受反应,并作出初步书面预算报价,传达给甲方。
2.3书面预算报价列出时间安排、工作内容、人工费(非标准时间内加收加班人工费)、预备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确认报价后,乙方服务人员在标准响应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5乙方服务人员现场确定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乙方有关收费标准,正式提请《现场服务确认书》,在甲方现场签字后展开工作。
2.6特别服务现场工作期间,因维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支付。
2.7 当次特别服务,当次由甲方签字验收,当次结算。
2.8《现场服务确认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于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法律条款
1、无论因为何种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议修改本合同条款的权利。经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通过友好协商依然不能解决争端时,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调节或处理。
第九条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单位备案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文篇三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合同签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锅炉运行管理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本合同补充约定,以上部分均是合同有效内容。
第三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地点
1、又一城A区:该项目配备8台热水锅炉(法罗力F3N289),安装地点:又一城A区地下车库;
2、又一城C区:该项目配备6台热水锅炉(法罗力F3N289),安装地点:又一城C区地下车库;
3、又一城公寓:该项目配备4台热水锅炉;(力矩ZRQ-50N),安装地点:又一城2号公寓地下室
4、阳光美园:该项目配备2台热水锅炉(美国威玛LGB-9.35T),安装地点:甲1负一层;
5、阳光美园:该项目配备2台热水锅炉(美国威玛LGB-9.35T),安装地点:甲2负一层;
6、富力丹麦小镇会所:该项目配备3台热水锅炉(卡吉斯 STAR-Ⅱ),安装地点:会所负一层。
7、富力丹麦小镇公建E:该项目配备1台(力聚ZRQ-50N),安装地点:公建E地下一层。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和承包方式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一个月内,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续签一个供暖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提供上述区域共七个锅炉房冬季供暖运行管理的劳务清包服务;
(2) 乙方负责冬季供暖运行期间对锅炉房内用于供暖的燃气锅炉本体、软化水设备、供回水循环设备及其配套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出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需安排专人对锅炉运行进行管理,按《锅炉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手册》及技监局的《燃油燃气锅炉管理制度》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定期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测水质,并对因水质不达标引起的锅炉损坏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天然气、水、电及时供应,以不影响设备运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乙方派遣人员出现违章、违纪、不服从管理现象时,甲方有权按甲方员工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甲方认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
4、甲方为乙方在每个区域免费提供一间值班宿舍,供运行人员休息使用;
5、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锅炉房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乙方对锅炉房内的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全面责任。在设备出现异常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2、 供暖期间乙方应严格依天气状况或根据甲方要求(指定人)进行温度调整,并根据甲方(指定人)要求随时修正供暖回水温度。在保证不低于规定供暖温度的同时,最大限度为甲方节约能源;
3、 锅炉房的司炉运行工、锅炉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到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制度;
4、乙方应加强管理工作,对合同规定工作范围内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全责。运行期间设备发现异常,需及时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共同鉴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生活供暖正常。所用设备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
5、锅炉房内各种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进行维修,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6、做好派到甲方工作员工的管理,不发生责任事故,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乙方人员不准在甲方委托的设备用房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每个锅炉房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不得空岗,睡岗,脱岗,离岗。当班人员不得饮酒,机房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上下班执行签到制度,如出现空岗,睡岗,脱岗,离岗将按每次扣100元处理,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如发现当班人员饮酒,机房有无关人员逗留,扣除合同款5000元,并责成乙方将违纪人员立即调离岗位。
7、随时根据我司新增项目的需要进行人员的补充与调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每个锅炉房配置两名锅炉运行人员;
8、乙方各项工作内容须做详细记录,每月填写《供方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9、乙方工作人员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生产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第八条 合同费用
合同总价共计: 元 (大写: )。
其中费用:
第九条 结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系统调试运行正常,由乙方提供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服务评价报告,甲方接到评估报告3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即 元;
2、合同执行完毕,锅炉运行管理工作未出现问题,由乙方提供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服务评价报告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即 元;
3、甲方以转账支票进行结付,乙方需同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十条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除出现不可抗力外,一切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且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内容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发生每项、每次违约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多次多项违约的,累计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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