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本_燃气锅炉维保合同模板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本_燃气锅炉维保合同模板
燃气锅炉指的是燃料为燃气的锅炉,燃气锅炉维保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为使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保障设备正确操作与安全运行,延长甲方锅炉使用寿命,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维保工作承包给乙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方式:
合同期内,对甲方锅炉进行两次维保,并提供报告书,说明检修、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现时状态。检修时重点解决以前锅炉运行突出的故障现象,全面对燃烧机进行维修保养。达到甲方锅炉设备全年正常运行之目的。具体包括:
1.对炉本体检查维护:保温材料检查、隔热材料检查。
2.燃烧机机械系统、电器系统、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维护。
3.所有循环泵、补水泵、排水泵的检修维护及换热站内板式换热器的清洗工作
4.锅炉附机配件检查维修包括:压力调节器、浮筒式液位计、双色水位计、板式水位计、水位计附带旋塞阀。
5.以锅炉附带各种报警、保护功能检查维修以保证其正常工作,其内容包括:燃油、燃气阀组检漏功能,燃气气压保护功能,油泵、油压调校,火焰检测熄火保护功能,风压保护功能,高低水位报警保护功能,气压报警保护功能。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相应配套的水、电等便利条件;
2.提供机组相关的材料说明及管路设置情况;
3.对乙方维修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管线。
4.检修人员需经过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 元)
五、付款方式
首次付款在锅炉运行60日后七日内付10%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余款5%待一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六、有效期限
本合同书自2012年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12年10月20日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从余款中扣除。甲方如有违约,每次按50~200元人民币在余款中增加。双方均有诉讼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之一方如将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者延长,需提前二个月向对方提出方可生效。
2.合同有效期间如遇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条款时,本合同不生效,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燃气锅炉维保合同范文篇二
客 户: (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型号:
电 话:
维保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提供锅炉系统维护及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维保)服务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目标,为确保甲方现有锅炉系统有效、稳定、安全的运行。
1. 维护保养对象的确认
1.1甲方提供并列出锅炉系统(包括锅炉本体系统、辅机系统和其他)设备设施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配置、出厂日期、保修期等内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议需要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的具体设备设施,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锅炉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3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锅炉系统设备清单》指定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1.4乙方提交《锅炉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初始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所有服务开始的基础。
2.合同设备
2.1 在本合同中,指《锅炉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设施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3.故障设备
3.1甲方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并被乙方接受并认可。
3.2乙方从技术角度认为发生故障或损坏或损耗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
4.2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5.1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5.2结合甲方锅炉所在地等具体情况,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标准响应时间为 小时。
6.服务项目
6.1 一般性标准服务:维护和保养
(1) 锅炉运行状况总体评估
(2) 系统运行维护和优化
(3) 合同设备一般性检查和保养
(4) 正常耗损配件的更换
(5) 司炉技术指导
6.2特别服务:系统故障处理和合同设备维修、更换
(6) 系统运行诊断
(7) 合同设备工况诊断
(8) 现场系统调试排障
(9) 故障设备修理
(10)合同设备配件更换
(11)故障设备更换
(12)其他技术指导
第二条 维护方式
1. 定期上门维护
1.1乙方按照锅炉有关行业规范和规定,一般提前3日主动向甲方通知上门维护时间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确认;
1.2乙方对甲方的锅炉系统至少月进行两次一般性标准服务;
1.3一般性标准维护保养每年24次;
L1.4内容为服务项目规定的一般性标准服务项目。
2. 随时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1)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
(2)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现场服务
(1)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或技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进行现场特别服务。
(2)甲方协助现场提供维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电焊机、乙炔、氢气等),协助提供材料采购、货运车辆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临时要求的现场特别服务。
第三条 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 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 非设备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系统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 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于可证明的甲方锅炉设备设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运行错误。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
2. 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
第六条 维护保养费用
1、标准维护保养: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标准维护费:(大写)人民币 元整/年(人民币 元整/年);共计六台锅炉设备。
1.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标准维护费用。一年到期后付清第二年费用。以此类推。若甲方终止付款,标准维护保养条款自动终止。
1.3本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服务人员差旅、食宿费用。如甲方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关协助,乙方非常感谢,但甲方不得以之作为扣除服务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依据。
1.4本费用不包含因某些设备设施正常耗损而产生的材料、配件等费用。
1.5每年维护保养服务次数多于二十四次时,视为特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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