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2)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表彰了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鄂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五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这些做法和经验,代表了当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就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明年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继续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从全省计划完成情况看,无论是归集、个贷都已提前完成了全年的计划和任务。一些地方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归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高,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即期消费,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全年工作和先进单位取得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所扩大,归集额快速增长。
近几年,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一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今年增长幅度更大。截止10月底,全省当年新增住房公积金已达 60亿元,较上年同期净增20.6亿元,增幅52.2 %,已完成全年计划的149 %,其中,鄂州、孝感、十堰、武汉、随州等地增幅较大。全省累计归集公积金288.8亿元,归集余额210.3亿元。住房公积金积累快速增长的背后,除了工资自然增长和一些地方提高公积金缴交率的因素之外,关键在于各地始终把住房公积金归集作为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所采取的措施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得到了广大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是坚持进行政策宣传,坚持实行归集目标责任制、归集联络员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巩固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成果。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综合效应开始体现,使公积金制度逐渐深入人心,缴存公积金成为大多数单位及其职工的自觉行为。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加大了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工作力度。年初,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改制企业以及民营、私营企业等非公经济成份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后,各市州深刻认识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退民进,非公经济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因此,积极推进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武汉、十堰等市采取单位税务登记、年检与参加公积金制度审核挂钩的办法,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单位延伸,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武汉市自20**年以来,共有900多户非公有制企业、46000多名职工新加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黄石市专门出台关于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就缴存、提取和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黄石皂素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企业公积金制度开始启动。襄樊市针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实际,在前几年就出台《在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大批民营企业相继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京山县为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政策送到位、服务做到位、利益给到位”,规模型非公企业缴纳公积金的比例达到了47%。作为人口规模仅60多万人的中等县市,年归集公积金达2000多万元。由于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上的突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开始出现拐点,初步扭转了20**年以来一直下降的 被动局面 ,归集覆盖面开始扩大。三是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武汉市近三年办理公积金执法事项117起,补缴公积金2000多万元。宜昌、孝感等地注重利用改制机会,补齐职工欠缴的公积金。十堰市通过协调部门关系,把缴存公积金纳入集体劳动合同条款,把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纳入《工会法》检查内容等,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公积金权益。
2、资金使用率稳步提高,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人住房贷款发展速度加快,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日益明显。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亿元,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全年计划,同比增长12.5 %,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1亿元,其中,鄂州、武汉等市个贷发放率较高,分别达到了57.2%、49.9%。从年初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就一直受到国家提高房贷利率、调控房地产市场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个别地方一度出现负增长。为加大个贷发放力度,各地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巩固住房公积金制度生存发展的基石来抓,结合各自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一些地方不断修改完善个贷政策,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和职工贷款需求的变化,特别是根据房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收入的变化,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最高额度,延长了贷款最长期限;大多数地方进一步规范了贷款操作程序,改善服务措施,严格规定了办结时限。如武汉市及省中心、省直中心都制定了严格的个贷操作实施细则,明确每一环节的流程和办理时间,并在网上公布。襄樊市规定以公积金担保方式受理房贷,办结时间只需7个工作日;以房产抵押方式受理房贷,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鄂州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面对不利形势,率先在全省提出“发展营运规模,争夺个贷市场份额”的口号,个贷市场份额一年之内提高到53.8%。另外,各地普遍加强贷款质量管理和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全省个贷逾期率仅为0.17 %,真正形成贷款呆帐损失的还没有发生,较好地保证了个贷质量。
二是职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政策逐步放宽,提取数量显著增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没有把购房支取和提取还贷纳入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进行考核,但大多数市州都已出台了提取公积金购建住房和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等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政策措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额度逐年增加。同时,一些地方从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的公积金制度的理念出发,对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家庭恶癖职工的公积金支取放宽了条件,对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形象,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也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3、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规章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自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就逐步由单一追求公积金量的积累向规范化管理过渡。今年以来,全省进一步加大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力度,其中重要一点是通过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来落实《条例》,强化管理。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以及《湖北省计划统计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和参考文本印发之后,荆门、十堰市制订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在政策、服务和管理方面都有了新突破;鄂州市把实行便民、利民措施作为突破口,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汇缴业务流程》;襄樊市制定了财务会计统一核算制度、帐户管理和资金调拨制度,对分中心、管理处的帐户设立、会计核算、资金调拨实行了授权管理,逐步实行向四统一的要求过渡; 黄石市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对每项业务的开始、过程、结束,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全部予以流程化、规范化,为管理中心推行营运与管理分开的营业部统一核算模式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是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多数地方制定了管委会章程和工作规程,完善了管委会决策制度;一些地方加强了内部控制和管理,实行了操作与管理分离、管理与监督分离的业务操作方案,初步形成了较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此外,各市州中心都坚持做到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纳入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做到了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报的制度,住房公积金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得到了加强。
三 是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加大。黄石、十堰等地对机构调整到位的县市,已初步实现了统一管理 、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荆门、襄樊、恩施等地在机构调整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明确规定各县市办事处除正常的资金提取和个贷发放之外,资金营运必须报市州中心统一审批;荆州市专设县市管理科,负责对各办事处工作联系、业务培训、计划管理、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区域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公积金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其他地方也采取一定的形式加强了对县市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了县市住房公积金规范化发展。
四 是国债管理日益规范。今年5月和7月,我们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对国债的检查清理工作,并利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国债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各地按照建设部文件要求,都已停止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和进行回购业务,并 派人到上海证交所实地核查, 防范国债风险的意识显著增强。黄石、荆州、荆门等市还针对诸多证券机构频繁违规操作的严峻形势,快速应变,对大部分记帐式国债作了出售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为了合理规避国债投资风险,一些地方还加强了国债监管工作,成立专班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不定期的指定和撤销指定交易;对凭证式国债加强了内部控制,建立了互为监督的风险防范机制等。个别地方对因违规操作或证券公司违规质押造成风险隐患的,积极进行了追讨,力争把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五是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回收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1-10月全省共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7182万元,武汉、黄石、襄樊、荆门等市清收力度较大,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其中黄石市项目贷款余额只剩100万元,襄樊市本级项目贷款余额只剩400多万元,其部分县市政府挪用的款项也已制定了还款计划,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逐年归还到位。
4、监管措施逐步落实,监管效果开始体现。
今年我们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和办法,在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同时,也得到了建设部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一是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监管网络信息系统的检查督办工作,初步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7月份,我们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督办组,对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在随后进行了督办落实。除个别地方外,各地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数据传输能基本满足监管需求,荆门、恩施州在保持与省厅联网的基础上,与所辖县市的监管网络也已联通,并已开始发挥监管作用。为加大网络监管力度,近几个月来,我们除指定专人对监管网络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定期查看监管数据、建立监管日志外,还积极尝试通过监管网络提取数据,编制报表,并与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对比分析。
二是建立了每三年一个周期的检查与审计制度并开始实施。从8月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宜昌、十堰中心及各分中心进行了重点审计。9-10月,我们又从全省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市办事处的检查工作,对 2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审计。通过检查与审计,基本摸清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现状,促进了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在我们检查、审计期间,先后有蔡甸、宜都、当阳、咸安、枣阳、利川等县市区共收回挤占挪用资金4000多万元,检查结束后,我们又重点开展了对20**年国务院《条例》颁布之后挤占挪用资金的清理汇总工作,要求各地写出书面报告,落实责任人。各地进一步加大了挤占挪用资金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近期陆续有资金回收到位。同时,针对检查出来的其他问题,各市州会同县市办事处积极进行了整改,个别地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已办理了移交,财务核算管理得到了加强。一些违规行为得到了纠正。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机构调整的督办力度。今年,我们先后赴孝感、荆门、襄樊、宜昌、咸宁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机构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分管领导、中心和县市办事处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一些城市机构调整的方案已经出台,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等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荆州市已有5个县市全面完成了资产移交,对6个办事处下达了授权书。十堰市因地制宜推动机构调整工作,根据情况分别实行“一次性纳入统管”、三年过渡期管理、特别授权方式管理、代办点管理等四种管理模式,给全省机构调整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正确认识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基本形势,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总结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下半年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和重点审计工作情况看,各地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缴存额的差距拉大,职工实际享受的公积金权益不平等。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城镇单位全部职工为488.73万人,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仅267.4 万人,覆盖率不足 60%。即使按我们自己统计的应缴职工人数计算,覆盖率也只有70%。嘉鱼、通山、广水、保康四县至今还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属空白县市。不仅大批私营、民营企业未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未建立公积金制度或在改制以后退出了公积金体系,以致20**年以来,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由于缴存基数和缴交率的不同,也存在着差距较大的不公平现象。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畸高,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或是避税的手段,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数额比当月普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还多,导致政策上的分配不公扩大化、合法化。
二是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始终低位徘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截止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只有46.3 %,其中个贷发放率只有35 %,110多亿元资金没有被利用起来,躺在银行的帐户里睡觉。据人民银行对全省房地产信贷市场的调查,20**年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额197.91 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26.87亿元,所占比重只有13.6%。截止今年9月份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余额 746.43 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只有72.66 亿元,所占比重只有9.7%,不仅中小城市所占比重低,一些大中城市所占比重也较低。这说明个人住房信贷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我们所占领的市场份额有限。同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相比,住房公积金享有政策、资金、利率上的诸多优势,但竞争不过人家,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管理跟不上,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宣传不够,政策措施限制较多,门槛过高,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
三是内控制度不严,管理上的漏洞较多。一些地方的资金营运没有按规定编制计划并报决策部门审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地方令行禁不止,违规购买国债、委托理财,给住房公积金造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四是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太规范,管理水平低下,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着机构设置混乱,人员超编严重,计息不规范,个贷、提取手续不完备,挤占挪用公积金等问题; 部分地方财务管理混乱,帐帐不平,帐表不符;个别地方长期靠挤占公积金作为管理费用,工资费用标准还高于其他县市。 更有甚者,在20**年国 务院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之后,仍有襄阳、枣阳、洪湖、来凤、咸丰、利川、汉川、沙洋、黄梅等县市区发生新的 违规担保、挤占挪用公积金 行为。由于管理体制未理顺, 除黄石、荆州、十堰等地外,大多数市州对县市的管理仅限于报送统计报表,对市县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消极对待,逃避责任,既不进行调查研究,也没有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的甚至瞒报数据、报送虚假报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形象。近几个月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负面新闻不少,除了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爆发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报道外,不少评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直接提出了质疑。如8月28日,搜狐财经网站发表题为“看得见摸不着,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又一样板”的署名文章,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制度以及管理方式都提出了质疑。10月初,央行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查报告称:住房公积金存在两大问题,其中重要一点是支持中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10月17日《大家文摘报》发表“五千亿公积金的监管难题”的评论文章,称公积金被挪用源于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成为房改失败的又一标本等。当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少都是以偏概全,但暴露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说明我们的工作离职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虽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涉及我省,但并不表明我们的工作没有问题,事实上很多省市公积金归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个贷率达到90%左右,如果跟这些省市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真正实施到位,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安全有没有保障,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如果不能很好地落实好这项制度,就很难说我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了“三个代表”。因此,每一个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同志,都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为人民群众理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把握重点,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1、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抓好归集工作。
一是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抓好困难企业以及其他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只有将非公经济单位的职工同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和谐。因此,要通过多重渠道全面正确掌握本地区哪些单位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有条件建立而不建立,从而确定工作单位和人员重点。为推动这项工作,各地还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对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实际缴存人数,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的异动管理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非正常流失。改制企业既存在改制前因经济效益不好欠缴公积金的问题,也存在改制后因身份改变而拒缴公积金的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利用改制补偿机会做好企业改制前欠缴公积金的补缴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做 好改制后存续企业的公积金续缴工作。
三是健全手段,强化归集。首先是行政手段,各市州特别是县市办事处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行政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贴的部分落实到位,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加强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严格的住房公积金年审年检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是宣传手段。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甚至存在认识误区,就不能发挥作用。针对当前不太有利的舆论形势,各地要多从正面宣传,把宣传工作当作长期的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低存低贷”和免税的政策优势,宣传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归集、提取、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第三是执法检查手段。对违法违规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特别要对一些职工已缴存公积金但未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搞体外循环甚至违规挪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法,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
四是要认真落实部、省监管机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规定。我们强调抓公积金归集主要是抓覆盖面的扩大,绝不允许靠无限制地提高个别单位的缴存额来扩大归集,不能允许把政策上的分配不公延续下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既要考虑归集额的提高,更要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综合分析个别单位提高缴交比例的得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既要制定上限,防止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无限制的扩大,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又要制定下限,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
五是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制度。市州要直接出台政策,在县市设立代办点,直接派人或委托银行直接归集,纳入市州中心直接管理。当地财政补贴难以到位的,可在银行、电力等一些直属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先行建立制度。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即期消费,加快解决住房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离开了这个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项制度就会因得不到群众的拥护而消亡。同时,由于国债二级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建设部叫停了国债二级市场买卖业务。在现阶段,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成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获取管理费用的唯一有效途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一是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我们中心的负责同志要转变观念。个贷发展不好的地方,以前我们认为是市场需求问题,现在看来,除部分县市外,主要还是观念问题、认识问题。一些地方的领导认为,银行的存款利率提高了,存定期也能保值增值,还主张把定期存款纳入资金使用的范畴来考核;有的地方认为,反正增值收益已经够用了,赚再多的钱也得交给财政等等。持这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把群众的需要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是缺乏党性修养的典型表现。转变这种观念,就是要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来抓。明年我们要重新修订考核、管理办法,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资金使用率的唯一指标进行考核。
二是要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个贷的各个环节。至今仍有一些中心存在严重的官僚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当成权力在行使,人为设置了一些障碍。职工申请个贷还需要找关系、走后门,最终导致很多贷款需求的流失。增强服务意识,就是要转变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我们的本职工作来抓,把职工群众作为我们的衣食父母来对待。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去,变被动接待为主动宣传,增进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鼓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要增强竞争意识。今后,我们在改善服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开发商、银行的沟通、协调,防止银行利用向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的机会与开发商达成“捆绑协议”,损害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在个贷问题上,我们与银行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增强竞争意识,就是与银行争服务、争管理,要把我们的个贷窗口向前延伸,与银行“打擂台”。
四是正确处理贷款与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个贷政策。有些地方认为,贷款越多,风险越大,因此制定了非常苛刻地贷款条件。发放抵押贷款,同时需要职工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办理公积金质押贷款时,需要10多个人提供等额公积金作为担保。风险是控制了,贷款人数却减少了。从省内外个贷发展的经验看,贷款和风险并不全是正相关关系,相反,贷款越多,增值收益也多,抗风险的能力越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有风险而害怕发放贷款,也不能因为要完成任务而盲目贷款,不顾风险。一方面,各地要认真清理不利于公积金贷款发展的条条框框,降低贷款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3、加强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县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完善。
我曾多次强调,不管机构调整是否到位,县市存在的问题,同样也是市州中心的问题,市州中心必须加强对县市公积金的管理。这次全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全省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整改,在审计部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之前,基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检查和审计出来的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整理存档,明年要进行重点检查督办,限期纠正。从现在起,各县市要把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办法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向省厅汇报,直到管理规范到位。规范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解决经费问题,杜绝吃本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自身生存的能力。从现在开始,绝不允许再出现吃本金的现象,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因规模较小难以生存的,应向政府申请财政解决。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14年的发展,有关帐户设立、计息、核算等方面的制度都很明确,但很多县市在重大制度建设上的随意性较大,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折扣较多,从而导致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整改通知下发之后,各地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条例》要求,逐一进行规范。三是要限期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项目贷款。这几年市州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力度较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县市清收工作进展缓慢。在这次检查中我们感觉到,县市对回收挤占挪用资金的压力较小,力度也不大,有些明显可收回的资金没有收回,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特别是部分地方在我们三令五申抓清收时,仍然挤占挪用公积金,性质特别恶劣。清收挤占挪用资金,关键是落实清收责任,各中心、办事处要进一步做好挤占挪用资金的分类清理工作,落实债权,限期回收。凡属政府行为的,政府要承担偿还责任;凡属违法违规挤占挪用公积金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除正常公积金支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外,严禁县市办事处自行动用公积金,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资金营运行为,也必须报市州中心统一办理,或在市州中心指导和监管下进行,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公积金行为。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凡属管委会决策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管委会决策内容要报省厅备案,凡年内未备案的视同决策制度的缺失。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批制度建设,完善业务审批机制,积极防范可能因权力制约失衡所带来的风险。在这一点上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黄石、宜昌市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的机制,做到上级监督下级,信任不放任;下级监督上级,认规不认人。三是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使用审批程序,加大审批监督力度,严把出口关,积极防范少数人采取欺诈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四是要完善社会公报制度。今后,各县市都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法规,依法办事。在规章制度已相对健全的情况下,明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落实年”活动,督促各地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这次检查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仍不规范。大多数县市仍然从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还作为部门内设机构,不能做到独立核算;有的县市虽然挂了市州办事处的牌子,却仍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换汤不换药等。说机构设置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各种问题的根源一点都不为过。机构问题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就难以解决。以前我们过于相信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总是发文件,提要求,效果不太明显。从明年开始,督办机构调整工作重点抓落实,一步步向前推进,分步兑现。一是拿方案。凡机构调整尚未到位的地方,必须在3月底前拿出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经审查后立即实施。方案都出台不了的,责任在市州。二是抓落实。从第二季度开始,省厅将派驻工作组,逐个市州、逐个县市抓落实,特别是宜昌、襄樊、孝感、咸宁等机构调整进展缓慢的地方,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一进行解决。部分虽已调整,但没有到位的也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三是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对年底仍未能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的,我们将分清责任,查明原因,提请省政府作出处理。机构调整工作中要着重解决人员问题,严格控制编制。原则上5000万存量资金以下的不超过5人,5000万元-1亿元的以7人为宜,1亿元以上的可多点,但最多不能超过12人,少数县市住房公积金刚起步的,原则上不设办事处,各市州可在银行设立代办点即可。
2、进一步加强检查、审计工作。 今年下半年,我们对部分市州中心、分中心的重点审计和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审计,促进了一些问题的加快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加大检查、审计的工作力度。审计对象初步确定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省直分中心、黄石、荆州、荆门、襄凡、随州中心以及今年未纳入审计的部分县市办事处。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对县市办事处的检查、审计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照今年全省检查、审计结果,检查有无新的违规行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相应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3、加强干部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从明年开始,厅监管处将组织专家、教授对各市州中心、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推进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市州要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加强对职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研究会要在职工培训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继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 近几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个别地方仍存在着数据不全,传输不及时的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今后,监管信息系统除了用于监管需要外,还将作为个人征信系统传输通道使用,对信息质量要求更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管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搞好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建立面向县市的公积金监管网络,加大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从明年开始,我们对监管信息系统的考核将不再局限通与不通的问题,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将是考核的重点。
5、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对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前,我省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不太成功,最终形成了各地各自为政、管理软件五花八门的局面。从实际工作看,各地自行购买、开发的软件不仅维护费用高,而且标准不一,有的还难以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统一业务管理软件,仍然十分必要。从全省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一些软件逐步成熟 ,各地也培养锻炼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软件维护操作队伍,为统一业务管理软件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们已结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了统一的软件评价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地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并对 在我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审,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业务管理软件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业务管理软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软件评审工作。统一的管理软件确定之后,各市州要组织县市做好原有软件的更新工作。
6、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扎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前不久,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备案和报告制度的文件,但有很多地方未及时上报。今后,各市州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在发布实施的同时,必须报省建设厅备案。厅监管处将为每一个地方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收发管理。二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市州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上报。每半年要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即时上报。省厅将通过编发简报,不定期刊(摘)登全国、省有关文件以及各市有关信息,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供各地借鉴参考。三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依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进行横向交流,在对比中借鉴经验,弥补不足,共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省监管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近年来,监管处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希望继续努力。各市、州、林区中心、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使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