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稿
药监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 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药监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稿,仅供参考。
药监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稿篇1
同志们,这次开展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国家局决定召开今天这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国家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尹力局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且还要在会上讲话,对于会议的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深入的动员,我们要认真的学习直至深入领会,抓住落实。关于开展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国家局召开的全国药品安监工作会议上和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已经做了一些相应的安排。会前,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以文件发给了大家,按照今天的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实施方案,抓好集中整治行动,讲几点意见:
一、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
开展这次行动是在几年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家局决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所谓集中整治,就是要求我们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最突出,最紧迫问题,应该肯定,通过这么多年的工作,特别是近几年的专项整治,药品的市场秩序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已经开始显现,并且表现的十分突出,概括的说就是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着自销自造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当中给制假售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和可能的违规行为。解决这些问题是开展这次集中行动的目标,也是我们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近年来,药品市场竞争是异常的剧烈,个别生产企业,特别是困难的生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肆的降价,偷工减料,以次充优,甚至以化工原料来替代原料药用于自己的生产,恶意竞争,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药品安全隐患。国家局和部分省局在监督检查中已经查出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之中。
这些案件提醒我们,药品生产经营当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仍然是存在的,在个别的企业还比较严重,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
还有一些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淡薄,虽然受到了行政处罚,但屡教不改,明显屡犯。有的企业质量意识差,风险控制能力弱,药品质量抽验累累出现不合格产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当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而又不思改进,无人改进。还有的企业,虽然向我们药监部门声称已经停产了,但是,却在非法接受违规加工,甚至在为犯罪分子加工原料,沦为制假造假的黑窝点,前不久在华北某省查处了若干起此类案件。
在药品的流通领域,一些中小批发企业,正常的药品批发业务已经难以开展,没有守法经营,转而依靠挂号、走票等出租的证照的行为加以维持予以制止。有的呢甚至铤而走险,与犯罪分子勾结,使得一些假药进入到正常的渠道。最近,在东北某地,查获一起挂靠某公司,获取合法机制和登记不法药,将从非法渠道购进的假药,卖给医疗机构的这么一起案例,这个案子呢正在查处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拘留了,制假打黑的程序,追究刑事责任。这个企业药品一经确认也将缉拿归案。还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来源不查清,去向不明确,有的甚至知道质量有问题,图利心切,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影响,有的零售药店一次性向病人出售了四百盒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人员难道看不出这其中的流弊?对于以上这些案件也充分说明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不仅存在着突出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不仅是个别的现象,可能是一种病态问题,对于这一此类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要求我们严厉查处,坚决打击。
这次集中整治,生产要以生产环节,重点查什么? 重点查以下三方面:第一,查企业不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凭证存在的问题 。第二,查擅自接受其他企业和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或者出租厂房之内,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的行为。第三,查原料来源不明,不可复原,以及用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并用低质劣质药材来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没有保证的提取物来生产制剂的行为。
药品流通领域集中通过查什么?
药品流通领域里面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走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整体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企业,供交票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涉及到违法违规并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环节比较薄弱,经常违反GSP规定的企业,以上这几类,是这次重点查处的对象。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进货来源,把关不严的问题,对销售去向不按照要求管理型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加大检查的力度,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的工作,切实的解决经营活动当中购销资质检查不严,购销的档证不全,购销的票据不符,购销的药品流向不清等这些问题。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点。
二、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
第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整治。这次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宣传教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第二阶段,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和初步总结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界限,企业的关键是要把检查贯穿在集中整治的全过程,从现在开始就可以部署,希望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按步骤的搞好这项工作。这次集中整治之所以要要求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教育企业,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我们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重点的企业和重点的问题 ,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地报告并且主动地纠正,根据情节可以从宽处理。我们要高度重视企业之中和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举报线索,各地药监部门对这种举报和对具体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要认真的查处,凡是药监部门和药监人员对这类举报隐逸不报,立案不查的,一经查实的,要追究包庇纵容责任。
第二,精心组织,监督检查。
集中整治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在于能否通过检查发现和查出存在的问题,能否对制假售假的违法企业给予严厉的打击,能否追究制假售假者的法律责任,这三个是判断我们这次取得效果的标志。所以,现场检查是整个整治活动的核心,查处违法案件,追究违法的责任是集中整治的关键。各级药监部门要根据职责和方针,切实组织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局的意见是,省局要组织协调好全省的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抓好生产企业的检查 市局在完成省局检查的同时,重点搞好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的检查,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整体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总的要求是,要做好统一组织,分工协调,行动一致,分工是相对的,分工不分家,分工更不是分责。省局要负总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各级药监都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可疑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查处,绝不放松,在查实的基础上,分清性质,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到位,不允许案件没有查清就草率结案,不允许笼统过场、查无问题,对于案件的查处要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序一件一件的做出处理。有不少的假药案件都是跨区跨省作案,所以,各省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重大的案件要报国家局协调组织,绝不允许任何地方推诿不办,不予支持。在集中整治期间,国家局要组织监督整治协调组,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通过批评,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对查处不到位的要集中整治,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对违法犯罪行为包庇众容的人要追究他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工作效率。
这次集中整治时间短,任务重,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统一的调整力量,形成集中优势。 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的重点问题,确保整治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省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对发现的大案要案可以调集全省的力量,需要国家局支持的,国家局一定给予坚决的支持。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坚决查处。这里要特别的强调,要注意检查和办案的衔接,坚决制止检查和办案两张皮的现象,监督检查当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在采取有效证据之后,及时的要转换为稽查办案。我们每个检查员都应该具备稽查办案的能力,否则就不是一个称职的检查员,要加强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的效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一定要立案查处,深查追究,督查到底。案件查处工作要依法进行,不受集中整治行动的限制,对于集中整治行动结束以后,仍然还在处理案件,也不能有丝毫松懈,草率收兵。
抓住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的向国家局报告案情,这里还要强调,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的问题,凡是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不允许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也不能一送了之,仍然要完成对违法证据的采集,对作案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允许以刑代罚。凡是移送的案件,必须追踪进度。如果移送当中遇到了困难,要向当地政府报告,主动争取支持。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各省局也要一举报告国家局,凡是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并且检验结果不合规定的这些线索案件,也要向国家局报告。
我们呢还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社会公众理解并支持我们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提高监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起到第二个警戒和教育作用。
第四,坚持“严”字当头,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充分体现这个“严”字,所谓“严”,就是要严格的监管、严格的检查、严厉的处罚。
集中整治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于已经查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许可文件。对于集中使用非法的化工原料,对于违法接收委托加工,对于参与生产假药的这些企业,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查证属实并试图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资格,造成特殊的药品,形成流弊,或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得购销假药的这些药品经营企业,也依然按照情节严重,依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体现这个“严”字。
这里澄清几点认识:
一是严格监管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规范的企业并不怕“严”,越严对规范的企业越有利,害怕严的恰恰是一些不规范企业,有劣迹的企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所以通过严格监管可以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扶强扶严。
二是严厉查处不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有些人仍然还认为监管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发展,会影响到地方的招商引资,无形中把发展和监管并列起来,这是不对的。反过来讲,现在药品经营企业里面存在着一些不健康因素,存在着一些突出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查案的过程当中,我们的监管执法严的还不够,严的还不公。因为遵纪守法的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对合法企业带来损害,使得一些行政不规范的企业有生存的空间,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我们的监管应该再接再厉。
三是各级药监人员,特别是我们市县的,在监管最前线的同志们,要大胆的监管,严格的处罚。要有严格的本领,要有刚正不阿的底气,要有敢于碰硬敢于针对的勇气,这样才能树立起我们药监系统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和良好的形象。
同志们,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广大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者,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的做好工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的目的。同时呢要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效果,来促进药品安全监管的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实现药品经营秩序的显著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的不断提高,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药监局局长工作会议讲话稿篇2
同志们:
召开此次全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4 月13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精神,分析当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总体形势和困难问题,部署20xx年全省食品安全主要任务,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强调。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主要精神
20xx年3 月21 至22 日,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明确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家总局全体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以及相关负责人,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是最大的政治、是对执政能力重大考验、是公共安全问题、现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等重要论断,确立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理论指导、制度框架、实践方法,集中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些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党的领导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迫切需要。
会议强调,要以增强“ 四个意识” 的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这是食品药品监管的组织制度和法律规范,是履行职责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各地要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梳理监管执法中的疑难问题,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隐患,把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说出来、解决掉。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联合农业、公安、海关等部门加强食品农产品源头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加强对网络订餐、网络经营食品等新兴业态和风险隐患较多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整治;加强标准跟踪评价,注重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防范标准缺失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 四有两责” (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这是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要求的具体化,各级党委政府要为食药监管部门履行“ 两责” 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岗位、编制、装备上给予充分保障;抓好本地区食品安全“ 十三五” 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让先行先试地区率先实现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抽检信息公布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处置情况公布力度,公开产品不合格原因和企业整改情况,公开案件处罚结果。
会议对近期曝光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彻查案件,全力控制涉案疫苗;严惩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及时公开涉案疫苗流向、案件查处情况等;抓紧完善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二、“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和困难问题
(一)总体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期,是云南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努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云南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这给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拓展了新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新难度。去年,省局党组作出了“五个前所未有”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的判断,标志着“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常态,具体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是认识不断深化。 认识的深度,决定定位的高度、重视的程度。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在“五大发展理念”的全面指导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 将坚持把 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部署, 作为 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重大考验的高度来认识,尤其是李纪恒书记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天大地大,惟此为大”,“食品药品安全,做不好是要命的”,认识高度更是耳目一新、令人振奋。 加之, 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工作思路和要求日益明确、相关配套制度和安排日益完善。这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增加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力。切实提高“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委、政府认识深度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将不断提高,责任落实将不断强化,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二是人民期望更高。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普及,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大幅提升,社会第三方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聚焦关注显著提升,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期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日益丰富多样,并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力最大而又刻不容缓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民生、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三是科技作用凸显。 纵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将推动一大批监管新技术、新装备的综合运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形成“制度加科技”的监管模式和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的局面,从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智能化、高效化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不断提高日常监管的频次和覆盖水平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时,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订制化生产、网络化销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的快速发展,又将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许多新领域、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从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式方法、技术手段、人员素质等提出新的需求。坚持科技引领,强化技术支撑体系、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制度、方式、手段的创新,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四是机遇挑战并存 。我省 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新定位的确立和发展,将使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生改善步伐不断加快,民族文化更加繁荣,民族关系更加融洽,沿边开放更加深入,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形势更加牢固,加之 今年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 大幅增加新的投入、注入新的动力,必将为食品药品安全奠定更好的文化基础、生态基础、社会基础、工作基础和发展基础,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由于众多少数民族饮食用药文化的传播推广,生态安全、质量安全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医药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完善等,又将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领域进一步扩宽、范围进一步扩大、难度进一步增加,从而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把握机遇、顺势而上,深度融合于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之中,推进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大发展、大跨越,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五是困难压力递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初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十分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稳定发展。但由于食品药品需求快速增长,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安全风险持续攀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将倍感“压力山大”。特别是县级食药监、工商和质监机构综合执法改革没有完全到位, 基层 基础薄弱、技术支撑短板、科技应用不广泛、监管网络 不健全、体制机制 不完善,有效预防行业性、群体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仍然任重而道远。困难不断增多、压力不断加大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平衡心态、转化压力、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二)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省总体保持和巩固了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医药产业持续较快发展。但是,我们各级更应清醒的认识到, 食品药品 安全监管 工作与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风险隐患依旧不少,且有新的变化发展 。
从产业发展现状看:
一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 食品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特别是食品产业“ 多、小、散、乱、差” 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食品摊贩数量庞大,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等高科技造假制劣水平越来越高、越来越快, 滥用防腐剂、色素、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 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 部分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诚信度还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更改已经批准的配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边境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存在,且更趋隐蔽,部分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无知、无良、无法”食品药品安全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新旧风险隐患交织。 食品安全上,误食有毒野生菌、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农村自办集体宴席,涉及面广、线长、频次高、人员多、风险隐患大,家庭、亲友等家庭式的聚餐,防控难度大;药品安全上,研发机构管理不严、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 走票过票、药品流弊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传统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第三方销售及服务平台、电商、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 从农田到餐桌” 、“从实验室到医院”的产业链条管理更加复杂,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 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不断冲击现有监管方式,致使食品药品安全新旧风险仍在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