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
2、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委员会工对登记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对选民进行登记,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选民登记站,也可以发动选民自行登记,也可以按照上一届的选民登记册或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为基数进行增减,造册登记等,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保证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目前,全乡外出外入打工等流动人口数量较多,其中绝大部分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的选区参加选举。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外出或外入的流动人口的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如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选举委员会可以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举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四)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五)依法组织好选民的投票选举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以设立投票站的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监票人、1名记票人、1名工作人员负责。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保障其选举权利。
五、切实加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因此,换届选举自始至终都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动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搞好本单位、本乡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为了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上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人大主席黄汉学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张瑜担任副主任委员,所法所长李天明、党委秘书赵交运、政府秘书王小明、民政组理廖航为成员的选举委员会。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本乡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提出本乡镇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印制选票、编制代表花名册等事宜。
各选区成立选区领导小组。不论是选举县人大代表的选区,还是选举乡人大代表的选区,都要成立选区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选举委员会与选区各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民主协商产生。选区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选民学习贯彻《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登记、核对本选区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组织选民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根据乡选举委员会的指示公布选举结果;办理上级选举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要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研究,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为换届选举提供良好的社会坏境和法制保障。
(四)要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对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选举,全面准确的反应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
2017年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三)
根据工作安排,我镇决定开始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今后三年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精神,经镇党委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现和谐换届为目标,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带领群众致富、热心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的作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严格依法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公平竞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两委”干部职数配备的原则是: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不超过3名;1000人至2000人的村,村干部不超过4名;2000人以上的村,村干部不超过5名。依照党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实行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合理配备班子,保障妇女权益。要积极引导优秀农村妇女参选村干部,在规定的职数内,可设臵一个妇女委员职位,通过设岗定位,差额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代表中,妇女比例要占不低于30%的比例。
(五)加强选举监督,确保依法依规。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六)立足节省简便,降低选举成本。按照选举法规要求,精心制定选举方案,因地制宜布臵会场,因时开会减少误工,因材使用减少支出,降低选举成本,努力办成节约型选举。
三、方法步骤
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自9月12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在换届选举顺序上,先选村党组织、后选村民委员会,在换届的具体操作上,分三批依次进行,第一批15个村:XX、XX;第二批12个村:XX、XX;第三批9个村:XX、XX。
1、选举准备阶段(9月12日至10月9日)
(1)镇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包村干部。(9月12日至17日)
(2)镇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培训选举工作骨干。(9月18日至24日)
(3)镇区对所辖村“两委”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审计,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公布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9月25日至10月5日)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准备好换届选举所需的规范文书、证书及各类资料,为选举实施做好前期准备。(10月6日至9日)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1日)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0月10日至12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人数,一般5—7人为宜。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其人数应为单数,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公告(第一号)。村党支部成员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推荐和选举。在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阶段,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所缺名额从落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2)成立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10月13日至15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按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并推选1人主持工作。提倡将本村的镇以上人大代表、市以上政协委员、以及热心村公共事务、有一定议事能力的村民推选入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镇指导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第二号)。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对选举中的问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和向上级选举指导组汇报。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不再参与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所缺名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递补。
(3)确定选举日(10月16日至18日)。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告(第三号)。研究宣传发动方案,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举办专栏,营造选举工作氛围。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10月19日至10月28日)。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除外,均应进行登记。对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与其联系,用电话、信函等其他方式动员他们回家参加选举,对确实不能回家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2年以上并尽了村民义务的,经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可以在本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外出2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不能在选举日按时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以及全家外出、无法通知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内;在选举日前20天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并具备选民条件的,有登记意愿,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均应登记;户口不在本村但已入住本村的应(往)届毕业生、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愿在本村登记的,可登记为选民;经医院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不予登记;被法院判刑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人员不予登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第四号)。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应进行审查,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切实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在此基础上,于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内对选民进行公布,发布公告(第五号),并于选举日的10日前发放选民证。
(5)推选村民代表(10月29日至3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人数,并按全村户数比例和30%的妇女代表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发布公告(第六号)。推选代表总数不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发布公告(第七号)。
(6)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和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11月1日至2日)。按“两推一选”的办法产生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上一届村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发推荐表,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按比应当选村党支部委员至少多1人确定正式候选人。
2017年乡镇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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