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法基础知识汇总(5)
2017税法基础知识汇总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一)收入项目: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二)扣除项目: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1、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下列项目允许扣除或部分扣除:
(1)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3)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4)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计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 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章: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征税范围及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查询税率表即可。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累进的方法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相同。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其适用税率略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税率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收管理:分为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
其中下列情况应自行申报: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4、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5、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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