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法基础知识汇总(2)
2017税法基础知识汇总
《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
自2015年1月27日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政策点评:原登记证中的“就业”两字未变,“失业”一词改为“创业”颇具意味。持此证者可享受税收优惠。
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及具体征管政策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政策点评:消费税改革进行时,并将重点持续聚焦于节能环保领域。
17种消费品纳入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范围
自2015年3月20日起,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商品单次购物数量限制。
政策点评:旨在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
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名单
税务总局公布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其中涉及24家物流运输企业和107个交通运输工具。
政策点评:根据规程,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由所在地的省国税局会同当地财政、海关等部门认定,然后报税务总局汇总发布。
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违反上位法规定,或与同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所调整对象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含义模糊,需要加以解释或明确的;存在空白,需要进行补充规定的;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其他问题。
政策点评:上述文件是对2006年开始试行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的修订。
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
一案双查,是指在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案件中,对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性和履职行为廉洁性进行检查。按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索贿受贿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存在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涉税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检举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具体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其他税收违法案件。
政策点评:所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达到规定数额标准的案件;上级税务机关督办的重大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质量
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点评:基本上都是些“要求”、“强调”,其措辞常能见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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