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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座大城市名单首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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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新公布了百座大城市名单,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那么现在来看看大城市有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 全国百座大城市名单公布,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全国百座大城市名单公布

城区人口是衡量大城市的关键指标。根据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根据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城市为超大城市,500万~1000万为特大城市,而300万~500万的I型大城市和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并称为大城市。

根据《分县资料》,全国共有105个大城市,包括7个超大城市、14个特大城市、14个Ⅰ型大城市以及70个Ⅱ型大城市。从省份来看,除西藏外,30个省份均有大城市分布,数量基本呈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递减趋势。其中,江苏、山东和广东位列前三。较为特别的是,昆山、慈溪、义乌、晋江四个县级市“打败”全国大部分地级市,跻身大城市行列。

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

特大城市包括: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

大城市病

针对大城市常出现的大城市病,专家认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出路。完善公共交通网络,提升可达性,力争实现“出行方便、换乘便捷、指示清晰、停车有序、乘车文明”目标。重点解决轨道站点、医院、学校、大型商场、社区服务中心周边50米,公交站点、出租候车点、自行车停放点的配套,方便市民出行。

完善集疏运系统,把更多的道路资源让给客运交通。当前,大量集装箱卡车、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不仅使城市道路资源日益紧张,带来交通拥挤,而且使生态环境承受巨大压力。

外来人口

当前对大城市人口的严控政策使外来人口问题成为焦点,而城市的外来人口聚集区作为进城外来务工者的重要生存空间,也将在新时期面临挑战。外来人口聚集区一般是指位于城乡结合部地区,以“城中村”为基本依托单位,大量外来人口聚集生活的区域。多数外来人口聚集区已经发展成为农产品批发、商贸市场、家居建材、仓储物流等中低端产业的集散地,成为外来民工城市落脚的主要空间。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外来人口聚集区采取了“城中村改造”措施。

对外来人口聚集区采取改造治理措施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或者说是为了解决“城市病”问题。不过,对此存在不同的学术讨论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造外来人口聚集区有利于城市治理,理由是由于聚集区中的外来民工工作不稳定、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生活环境较差以及文化的边缘化等原因,在城乡差距面前容易产生心理冲突和压抑失衡,而“城中村”加剧了区域性“失范”,使这些地区的城市犯罪率高发,会引发治安等社会治理难题。外来人口聚集区往往不仅成为“脏乱差”的城市边缘地带,也成为社会问题的多发区。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外来人口聚集区存在一定的功能合理性,认为外来人口聚集区的产生与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打破以城乡隔绝为特征的二元结构和作为城市吸纳乡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承载了外来民工的日常生活及城市产业发展等系统功能。在外来人口聚集区中,当地村民与外来人口之间建立了相互依赖的复杂分工,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仅对当地失地农民具有自我保障的积极性与必要性,也能够缓解外来人口的公共需求与政府体制机制滞后形成的矛盾关系,具有难以替代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中村”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环境中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突出重点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加快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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