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法考主观题考点预测(附上年真题练习与答案)
由古天乐、宣萱领衔主演的新片《犯罪现场》在香港开机,由冯志强执导、尔冬升监制,“古仔”和宣萱老搭档再度携手,饰演一对CP。小编整理了2019年10月法考主观题考点预测,欢迎借鉴参考。
2019年10月法考主观题考点预测
首先大家一定要理解渗透6科部分法的基本原则,法考改革给了法考可以推测出规则考察力度将会大幅度下降,而各科的原则运用将会无比重要。原则怎么考?对于原则最好的考察方式就是考察法条没有规定的事项,所以司法部可以很自信的告诉你你是翻不到的。即然没有规定,那么部门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将会是重中之重,很多的事项需要你结合部门法体系、基本原则去类推适用其它法条,去解释类推此条文的合理性。各科结合的宏观思想,三大公法都可看做一体即都为双面刃,一刃对国家,一刃对部门法之功能。实体法永远是诉讼法之基础,民法永远是商法之前提。
一、刑法篇:
共同犯罪及故意犯罪形态为基础,串联刑事责任年龄、违法阻却事由、减免责事由,最终以考察犯罪嫌疑人成立自首、准自首、坦白、立功告终,可能会附带考察追诉时效。
第一类,四、五章犯罪的结合。必考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之事前故意与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因果关系判断(学说展示:因果关系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偶然防卫(学说展示:防卫意识必要说,不要说)、假想防卫及过当情形、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结合(抢劫杀人的结果加重犯与故意杀人罪是属于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的判断)、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的结合(故意杀人罪与绑架杀人是否属于结合犯的判断)、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结合(强奸罪致人死亡或者并罚的判断,另是否属于轮奸情形也为常考点)、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较为简单不再赘述)、盗窃罪与侵占罪(学说展示:死者占有说与遗忘物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牵连犯之判断,两罪不具有手段-目的的关系,不具有通常性应并罚)
第二类:第八章犯罪、必考点:贪污罪(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判断,直接影响贪污罪的认定,另考察贪污行为与侵占、盗窃等包容关系)、受贿罪(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判断、斡旋的受贿罪判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断)、行贿罪(注意干股情形)、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非法行为,盈利行为,属于个用情形)、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
二、民法篇:
《民法总则》必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43条符合三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极可能与公司决议效力进行结合考察)、表见代理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解释》第3条需注意可结合民诉(自然人死亡后,其家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以自己为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16条需过目这是民诉列被告的依据
《物权法》必考点:物权法定原则(题目常会设置新物种类、新物内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容易结合民诉考察)、善意取得(重点注意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房地一体(地设立抵押权,地上物同设。抵押权人可一起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这个点容易忽略但实际案例中是重点)、让与担保(禁止流质契约)、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都已登记看先后顺序,同时登记按债权比列清偿—登记先与未登记—未登记按债权比列清偿)、孳息(属于物权人)、留置权(注意同一法律关系,商事留置无这一要求)、另《物权法解释》内容不多应该过一遍
《合同法》必考点:总则部分,格式条款(结合民诉考察,如何去认定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合理提醒告知义务,认定方式请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第1款)、合同的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即可应对)、三大抗辩权(重点关注不安抗辩权之使用情形)、债务人的中止履行(容易忽视的一点,即债权人分立、合并、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可中止履行或提存标的物。容易结合商法加以考察)、代位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结合商法代持股股东对外转让加以考察)、债权的从属性(抗辩权亦有从属性)、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重点为第二步,类推适用)、无名合同(将是今年民法的重点之王,注意类推适用常见合同类型: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熟记分则合同解除权)、标的物之提存(注意何时转化为价款提存)、违约责任行为形态、违约责任责任形态(结合公司法出资考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与定金的择一选择、买卖合同及其解释(风险的转移、标瑕疵担保、孳息的归属、特种买卖)、租赁合同及其解释(容易结合侵权责任法考察)、《合同法解释(1、2)》过一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买卖合同两个解释、租赁合同一个解释都非常重要处处是考点,因此没有展开。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分我估计今年是必考内容。
《担保法》必考点: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限(4大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与民诉结合考察被告第三人)、定金规则、反担保(可能作为一个拔高知识点出现)、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书面告知担保人与保证人、注资的保证(和商法考察概率极大)、担保法解释(抵押、定金过一遍)
《侵权责任法》必考点:此章为结合民诉考察的黄金地带,民诉当事人的基础全在此章。侵权法第三章一定得熟悉减免责事由(将会同民诉责任分配结合)、用人单位无过错替代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同民诉结合,注意何时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及交强险承保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解释》不多过一遍吧
商法篇:《公司法》必考点:章程的约束范围(如限制法代对外签合同金额,最终判断能否限制第三人)、对内担保(结合决议效力考察,对内股东提供担保但利益股东未回避)、法人人格否定(各类情形建议结合裁判要旨)、股东资格(对内名册,对外登记。无不登记就无股东资格一说!)、非货币出资(无违约责任一定注意)、公司的大事项(考察多少表决权通过过于简单,考察角度会从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未通知债权人问你如何解决)、公司董监高违反勤勉忠实义务与代表诉讼之结合、公司解散之诉与清算整合考察、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知情权之诉
三大诉讼法与实体法的结合,官方案例进阶会给你答案。至于有关知识点,一定要熟悉法条位置,不是说去抄法条而是考到某个点能翻出来在进行表述。时间有限未能全方位给出三大诉讼法具体点,见谅。
最后,我们相见于春暖花开之时,希望能相忘于秋黄落叶之月。
真题练习与答案
甲逛商场时,看到意大利的花瓶(标价8万元)非常喜欢,于是回家和妻子商量并决定购买,赠送给弟弟丙作为结婚的礼物,妻子同意后,于是和乙电话,乙说明该花瓶已经出售,但是近期会进货,甲表示订购,并表示赠与给丙,丙享有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乙同意。当晚,甲对丙告知花瓶之事,丙欣然同意,于是和乙联络,商定于下周一交付到丙的住宅,乙的店员丁按照乙的要求,送花钱到丙处,但是丙住院,不能受领。于是丁只能携带花瓶返还店中,在途中遭遇违规驾驶的戊,花瓶全毁,戊负担全部责任。
(一)乙能否对甲主张支付价款?
(二)丙可否对戊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乙可以对甲主张支付价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3和146条规定的,通过合同确定给付地点或者给付时间,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乙和甲之间订立合同,性质上属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受领人是丙,丙和乙确定了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但是因为受领人丙的原因导致按时和约定地点受领标的物,因此风险此时转移,由买受人承担,因此标的物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属于风险问题,因此甲承担风险,因此乙享有报酬请求权。
(二)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丙未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法》23条的规定,动产花瓶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此时未交付给丙,因此丙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权,此时戊不能主张侵害所有权的损害赔偿。
第二、丙不能主张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债权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客体,虽然因为戊的行为导致花钱毁坏导致丙的债权难以实现,但一般不认为是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客体包括债权,因此丙不得基于债权受损害主张损害赔偿。第三,丙和戊之间无合同关系,戊的行为也不构成违约。综上得出,丙不能主张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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