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至少12名幼儿被遗忘校车内死亡是真的吗?具体怎么回事?
三年至少12名幼儿被遗忘校车内死亡是真的吗?具体怎么回事?
5月底,海南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一4岁半男童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其中暑脱水陷入昏迷,后虽经医院40多个小时的全力抢救,最终不幸离世。事后,除园长因怀孕取保候审外,班主任、接送老师、司机三人皆被刑事拘留。
公开报道中,这至少是今年发生的第二起幼儿被遗忘校车内的致死案例,近些年,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幼儿因被遗忘校车内死亡的悲剧。澎湃新闻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2016至2018年三年里,至少发生了12起幼儿被遗忘校车致死案例。其中,2017年6月28日至7月13日,河北省发生了4起。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多起幼儿被遗忘校车内致死的案例中,涉案教师、司机、园长等直接责任人均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遍判刑在三年,且获缓刑。
有家长认为,此类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的处罚过轻。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刘涛认为,如果没证据证明是故意的,可以确定为过失致死,在刑法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三到七年,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同时适用缓刑,所以目前的判决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早在2012年4月,国务院就已经发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清点乘车学生人数,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但明文规定,依然没有制止悲剧的发生。
“这个事件屡次发生,已经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而是反映出了幼儿园和老师们轻视孩子们的生命,缺少对生命的尊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导程方平。
程方平建议,首先应该尽快建立详细的制度,包含校车资质认定、驾驶员要求、责任认定等,“有了相应的制度就能责任到位,公立就追究幼儿园和政府的责任,私立的就追究办学法人的责任。”
对此,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系主任李燕也认为,相关部门应把握好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和校车的驾驶员资质,严格审查和监督。针对屡次发生的校车安全问题,她建议应该责任到人,“我们应该规定校车的师生比例,比如要求每12个幼儿必须配备一名随车管理老师和司机,一旦发生事故就追究随车老师和司机的责任。”
谈及判刑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刘涛认为,在司法角度,判刑3年是正常的,并不存在法律故意包庇或者判刑过轻的行为。“孩子遗忘在校车上死亡,如果没证据证明是故意的,那么可以确定为过失致死,在刑法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是三到七年,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处以刑罚,同时适用缓刑,所以一般是判三缓五,上述案件司法判三缓三是合法的。大家觉得量刑过轻,那么应该是在刑事立法的层面来考虑。”
他指出,校车司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如果单在刑事立法上针对这一责任主体量刑加重,可能会让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心理上产生委屈感,更多人不愿意投入到这个行业中。
因此,刘涛认为,与其加重刑罚,更重要是加强培训和监管。一是出台针对校车资质、校车司机资质的规定,提高校车司机的入职门槛,幼儿园在聘用校车司机的时候就可以根据规定考核司机的职业技能、不良记录、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等。二是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应该定期进行运营安全培训,同时加强监管,严查违规运营,对校车司机进行定期考核。
程方平表示,目前在幼儿园监管方面,尤其是乡镇幼儿园,确实存在一定监管不足的问题。“现在城市里面都有规范的公立幼儿园,但乡村的孩子也要上幼儿园,政府部门有责任帮民办幼儿园规范好相关问题,对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他建议,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应该是多管齐下,建立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监管、责任到位四方面相结合,才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