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委与清华成立国家公园研究院,河北公费师范生从事中小学教育期限减至6年
国家发展改委与清华成立国家公园研究院,河北公费师范生从事中小学教育期限减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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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委与清华共同发起成立国家公园研究院
1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清华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共同发起的“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正式成立。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共同为研究院揭牌,并代表发起方致辞。
连维良副主任指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连维良副主任要求,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要紧扣新时代新要求,围绕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重点政策和重要实践深入开展研究,为我国国家公园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提供政策咨询,推动国家公园人才培养,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力争建设成为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领域的国家级专业智库、高端人才培养基地和国际交流中心。
连维良副主任强调,各相关部门、各位专家要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合力推动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事业欣欣向荣,迈上新台阶,让我们的国家公园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保护的重要形式、生态屏障的重要支柱、生态经济的重要方式、生态文明中西互鉴的重要成果。
按照成立方案,研究院将整合清华大学相关科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和资源,积极拓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渠道,立足本土、放眼世界,以更开阔的视野面向国家战略要求培养一流人才,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领域的特色专业智库。研究院设领导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清华大学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确定研究院的建设方向和重大决策。研究院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院日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负责同志、清华大学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
揭牌仪式上还举办了“特征与路径: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国际组织等,分享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机遇与挑战、难点与要点、方向与路径等,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以更好地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河北公费师范生从事中小学教育期限减至6年
日前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河北省将对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或目前在读的免费师范生按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近期将组织相关公费师范生、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由正式就业起薪之日截至2018年11月6日,履约任教未满6年的以及目前在读的公费师范生均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对服务年限进行了调整,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10年调整为6年。
补充协议明确,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应退还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教育局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公费师范生履约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教的,各地、各学校必须予以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公费师范生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公费师范生‘留得住’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条件保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各地将通过人才激励政策,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吸引和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