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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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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且入学后可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根据实施细则,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北京市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三所院校培养的师范专业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院校的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相关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时,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通过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在校期间,对公费师范生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

  本市将支持首都师范大学统筹各类资源,建设北京市教师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在校期间可进入退出

  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

  一方面,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另一方面,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市教委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并补发生活费补助。

  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毕业先到农村任教一年

  文件提到,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将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所需编制。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志愿到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可跨省就业。

  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

  生活补助将动态调整

  北京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本市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师范院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此外,文件提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师范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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