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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高校名单和招生录取政策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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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结束后的任务就是志愿填报,有的同学还在为选学校的问题而头疼,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山西的大学名单,在填报志愿上无从下手,志愿的填报直接关系到录取的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陕西高校名单和招生录取政策汇总公布,希望你喜欢。

陕西省(96所)
2507西北大学4161010697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08西安交通大学4161010698教育西安市本科
2509西北工业大学4161010699工业和信息化部西安市本科
2510西安理工大学4161010700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4161010701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2512西安工业大学4161010702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4161010703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4西安科技大学4161010704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5西安石油大学4161010705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6陕西科技大学4161010708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7西安工程大学4161010709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18长安大学4161010710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251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4161010712教育部咸阳市本科
2520陕西中医药大学4161010716陕西省咸阳市本科
2521陕西师范大学4161010718教育部西安市本科
2522延安大学4161010719陕西省延安市本科
2523陕西理工大学4161010720陕西省汉中市本科
2524宝鸡文理学院4161010721陕西省宝鸡市本科
2525咸阳师范学院4161010722陕西省咸阳市本科
2526渭南师范学院4161010723陕西省渭南市本科
2527西安外国语大学4161010724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28西北政法大学4161010726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29西安体育学院4161010727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0西安音乐学院4161010728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1西安美术学院4161010729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2西安文理学院4161011080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3榆林学院4161011395陕西省榆林市本科
2534商洛学院4161011396陕西省商洛市本科
2535安康学院4161011397陕西省安康市本科
2536西安培华学院4161011400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37西安财经大学4161011560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8西安邮电大学4161011664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39西安航空学院4161011736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40西安医学院4161011840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41西安欧亚学院4161012712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2西安外事学院4161012713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3西安翻译学院4161012714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4西京学院4161012715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5西安思源学院4161013121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6陕西国际商贸学院4161013123陕西省教育厅咸阳市本科民办
2547陕西服装工程学院4161013125陕西省教育厅咸阳市本科民办
2548西安交通工程学院4161013569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49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4161013677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0西北大学现代学院4161013678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4161013679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4161013680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4161013681陕西省教育厅咸阳市本科民办
2554西安工商学院4161013682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5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4161013683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4161013685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7西安汽车职业大学4161013738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8西安明德理工学院4161013894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59西安信息职业大学4161014030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60长安大学兴华学院4161014034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61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4161014041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62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4161014042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本科民办
256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4161014390陕西省西安市本科
256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61010828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65杨凌职业技术学院4161010966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66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4161011826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67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510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68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827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69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828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70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829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71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830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72陕西职业技术学院4161012831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73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4161013122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7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4161013124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75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566陕西省渭南市专科
2576宝鸡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567陕西省宝鸡市专科
2577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568陕西省汉中市专科
2578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570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79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736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80西安海棠职业学院4161013737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81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4161013739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82陕西警官职业学院4161013819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83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32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8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45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85咸阳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46陕西省咸阳市专科
2586西安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47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87商洛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48陕西省商洛市专科
2588汉中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49陕西省汉中市专科
2589延安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50陕西省延安市专科
2590渭南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51陕西省渭南市专科
259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52陕西省安康市专科
2592铜川职业技术学院4161013953陕西省铜川市专科
259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4161014028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9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4161014029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95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4161014031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96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4161014222陕西省教育厅西安市专科民办
2597榆林职业技术学院4161014318陕西省榆林市专科
2598陕西艺术职业学院4161014488陕西省西安市专科
2599神木职业技术学院4161014650陕西省神木市专科
2600宝鸡三和职业学院4161014651陕西省教育厅宝鸡市专科民办
2601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4161014737陕西省教育厅榆林市专科民办
2602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261050084陕西省宝鸡市专科

一、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院校、公安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未提交申请的按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正式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③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陕西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2)高校专项计划。设置1个院校志愿,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有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陕西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四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四十八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第五十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五十三条 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四条 普通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学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核实确认。各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五十五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学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招办。

第五十六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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