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6110人
湖北十堰中等职业学校有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十堰医药卫生学校、十堰艺术学校、十堰高级技工学校、东风汽车技师学院等。据悉,今年十堰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6110人!
十堰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6110人
昨日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随着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我市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已于7月22日晚投档,昨日各校陆续开始报名。
昨日上午,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2024级新生报名工作在该校体育馆进行,考生在家长陪同下陆续完成报名流程。“学校今年招生计划为3500人,将在23日、24日两天完成报名手续。”该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6110人,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举办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第二批次为举办“3+2”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专业的各中职学校;第三批次为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就业教育专业的各中职学校。
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十堰市医药卫生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郧阳科技学校面向主城区和郧阳区招生;汉江科技学校面向丹江口市招生,医学类专业部分计划面向主城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招生;其他位于各县(市)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本辖区内招生,主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招收往届毕业生。
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类学校招录新生统一使用省招生平台,按志愿、分数、计划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到学校,由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统筹安排就读专业。对招生范围面向多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将实行分类投档录取。生源不足学校采取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可录取往届毕业生,待新生入学后统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zjd.hubzs.com.cn/)查询录取结果。
2024十堰中职学校名单一览表
序号 | 中职学校名称 | 中职学校地区 | 中职学校地址 |
1 | 十堰高级职业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56号 |
2 | 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33号 |
3 | 汉江科技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丹江口市丹赵路181号 |
4 | 房县职业技术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城关镇凤凰山路105号 |
5 | 郧阳科技学校 | 十堰 | 湖北十堰市郧阳区城关城镇郧阳路5号 |
6 |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 | 十堰 | 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 |
7 | 十堰艺术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319号 |
8 | 竹山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
9 | 十堰医药卫生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汉江大道 |
10 | 郧西职业技术学校 | 十堰 | 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号 |
11 | 十堰医学科技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丹赵路145号 |
12 |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 十堰 | 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26号 |
13 | 十堰科技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丹江口右岸新城区 |
14 | 湖北丹江口职业技术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柏树岭1号 |
15 |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 | 十堰 |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33号 |
中等职业学校是中专吗
中专仅仅是中等职业学校中的一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校、职业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中学、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获得的学历是中专学历。
1、概述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一般为三年,学生毕业后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文凭。
2、教育等级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
3、分类
中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
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技工院校逐步发展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三种层次类型。其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归人社部门管理,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
4、学费补助金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