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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中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出炉

时间: 泽慧0 分享

7月21日,2024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二批次录取工作正式结束,现将录取分数公布如下,第三、四批次录取工作将于明日进行。

2024广州中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出炉

2024广州中考第二批次录取结果

7月21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中考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名额分配录取结果,今年广州市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共79所、93个校区,共提供名额分配计划26031个,录取24045人,较去年增加1448人。第一志愿录取比例稳步提升,计划完成率达到92.37%。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名额分配计划完成率继续保持高位,作为户籍生录取主渠道的作用更加凸显。第一志愿录取比例稳步提升,在中考平均分较去年下降13分和名额分配录取最低控制线比去年普遍提高的情况下,计划完成率达到92.37%,保持相对高位。

从学校类别来看,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完成率为91.6%,个别新增优质学校计划完成率偏低;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完成率为94.53%;非示范性省一级普通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完成率为91.62%。名额分配辐射带动、资源调配、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效能进一步提升,名额分配计划录取的考生中,录取分数低于今年普通高中第三梯度投档控制线622分的有6127人。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明确,根据投档录取规定,在多个批次安排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外语和艺术类招生计划、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投档未完成,剩余计划均并入该校第三批次或第四批次计划。

录取期间,广州市招考办将通过广州招考网、“广州招考”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发布当天录取批次各学校的录取分数,还将向已录取的考生发送录取结果短信,考生也可通过“广州招考”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的“综合查询”栏目查收电子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准时到校注册报到。

广州市招考办再次提醒考生,务必按期注册报到,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学校将注销录取结果,不予保留学位。已被普通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已报到或已注销,均不能参加补录。

2024广州中考录取时间安排

7月21日上午,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1日下午,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2日上午,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

7月22日下午,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

7月24日前,被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有关中职学校须在7月24日16:00前完成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7月25日,通过广州招考网(https://gzzk.gz.gov.cn)公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的补录计划与办法。

7月26日,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考服务平台(https://zhongkao.gzzk.cn)填报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志愿。

7月27日上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补录。

7月29日前,相关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校完成补录新生注册报到网上登记,并在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的考生。

7月30日上午,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

8月2日前,被第四批次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注册报到,中职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系统注销本校逾期未注册报到考生。

8月3日,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有关中职学校的补录计划。

8月26日-11月20日,各中职学校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并继续做好注销工作。

广州2024中考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如以下几方面: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的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其他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招考办,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由市统筹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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