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依法从严治警要把贯彻条令条例为根本要求,把加强基层建设为工作重心,把求是的思想和务实的作风引入实践,使工作形式与内容、方法手段与效果有机统一。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篇一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
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应该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我们要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按照树立科学理念、积极改革创新、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际成效的思路,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使我们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有战斗力。这是全党的政治责任,首先是中央政治局的政治责任。
从严治党,还必须严肃党纪,坚持惩治腐败。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与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非常严峻。惩治腐败,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惩戒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坚持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葆生机活力。
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篇二
要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公安队伍始终服务人民。人民警察来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服务人民,就要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永恒价值追求,确保公安队伍始终执法公正。执法公正,是公安机关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取向,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牢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持续深化、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执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公安队伍始终纪律严明。公安队伍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纪律严明是公安队伍保持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障。纪律严明,就要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毫不动摇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到前面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警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用铁的纪律打造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队伍。
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篇三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向全党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就是要一刻都不放松地抓从严治党。党的执政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要把习的要求落到实处,就必须从“我”做起,对自己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
一、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衡量党员干部合不合格的第一标准。缺了理想信念这个“钙”,“软骨病”就会随之而来。多少曾经的好干部就是因为放松了警惕,面对诱惑放弃了自己的理想追求,背离了党的宗旨路线,最后跌进腐败的深渊。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人内在的“永动机”,不会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减速,不会因遭遇了艰难困苦而停滞;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人生航线的灯塔,会时刻引领着你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少走弯路,不偏航线;坚定的理想信念,是风筝的线,断了线的风筝可能会飞得高、飞得
远,但迟早都面临着坠落的危险。“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作为一名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要更加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筑牢思想防线,防止“破窗效应”。
二、必须增强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因此,严字当头、从严要求,必须勇于担当。要树立立党为公的事业心和勤政为民的责任心,辛勤工作,乐于奉献,做好本职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肩负的职责,应该尽自已最大努力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持奋进不息的精神,为党的事业发展多尽一份责任,多贡献一份力量 三、必须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高纪律,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约束。“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去年以来,我市各党组织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完善了纪律规定,加强了执纪问责。但自己对纪律规定还不够深入认识,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因此,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时刻以党章为纲严格要求自
己,时刻秉承较强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服从并且遵守党的教育和管理。要在大是大非上讲政治、有立场,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始终拥护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要在具体工作上履好职、站好岗,完成工作任务要实事求是、步步为营,绝不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遵守政治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培养遵守党纪的自觉性。
四、必须严肃个人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要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提高自己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自我的作用。善于利用批评和自
我批评严肃个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提高自己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的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我们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五、必须端正工作作风。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说过,“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不正之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会离我们越近”。我们党历来强调,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处在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每一个党员的行为,都关乎党的作风形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在工作作风上,必须发条紧绷、警钟长鸣,要端正工作态度,增进对工作的感情,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投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热情,时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踏踏实实为民服务。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才能确
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永葆生机活力。
2017从严治警心得体会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的责任追究范围。
众所周知,警察是依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群体,理应受到特别的敬畏。我国1995年就提出“从优待警”这一概念,也符合警察这一职业特征。警察的工作十分繁忙,且充满危险性,属于高危职业,人民警察受的苦、遭的罪人尽皆知,民众也对警察十分理解和尊重。然而,“从优”这么多年以来,实践中还是暴露了不少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改革,而本次湖北出台的《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就引起了公众特别的瞩目。因为这意味着,如果警察在执法中存在失范行为。或者,如果警察执法中犯了错误,就将被追究责任。
湖北这个“办法”规定得很详细,从不使用执法仪,到违反管辖权越位受理案件,从插手经济纠纷,到违反程序执法等,从八个方面,详细列明了86类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不但包括对领导责任的追究,还包括在考核、定级、晋职、晋衔等方面所受到的影响。这表明,湖北在从严治警方面走在了前列,也彰显了湖北“从严治警”的坚定决心。而实际上,“从严治警”就是“从优待警”,只有从严治警,才能体现出对警察的真正“优待”。
此外,湖北公安厅出台的这个“办法”,不同于笼统而轻描淡写的文件,而是对出现执法错误或违法违规的警察给予真正的纠错惩罚。这就是在集中解决公安执法和内部管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就是秉持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这对群众来说,他们当然举双手欢迎。“从严治警”这个信号,显然传递得越来越清晰了,这对保障依法治警,依法治国,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果充分落实这个“决定”,实行从严治警,就可以有效地规范警察权的使用,最大限度地限制个别警察的恶意而为。事实上,从严治警就是对警察最好的保护。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就不需要去纠错,也就不必靠“办法”来约束。有了“办法”,更可以有效解除警察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因此,对多数警察来说,势必会受到拥护。
警察权的行使,对公民权有着巨大影响。警察行使权力得当,自然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严重损害。正是源于权力的天性,才用这个“办法”把警察的不正当权力关进牢笼里,才能使执法公正,才能让群众放心。从严治警,也可视为从优待警的必要条件;“从严”也是“优待”的另一种涵义。而无论是“从严”还是“优待”,都该被视为一种责任。对警察的约束,也就是对公权的约束。科学而有效地约束权力,无论如何都会受到群众的赞许,这也是管理上的与时俱进。
由此,管理上的制度约束强于任何临时的无章可寻。对警察行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就该像湖北省这样,不怕麻烦,也不模糊其辞,而是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当然,“办法”从纸面到实际操作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而无论如何,“办法”的出台就是一个执法与守法“双赢”的好举措。期待该“办法”能在今后起到规范执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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