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培训基本知识
财税知识培训基本知识
我国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是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财税知识培训,希望大家喜欢!
财税财务管理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
1、财务管理制度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产权关系明晰,股东与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公司章程来约束),组织机构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供、产、销、财务等基本职能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职能明确、功能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处理财务关系(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利益相关者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企业与政府、企业与投资人、企业与债权债务人、企业与受资人的财务关系)的一项价值管理工作。 是一项旨在实现价值增值、增加股东财富而实施的价值管理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好比公司的心脏,决定着公司生存、获利、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简明核算环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内部考核制度。通过运用财务手段对公司各部门运作的全过程,物品进销存的每一个结算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及时准确务实的企业经济效益分析,达到依法自主理财、约束公司经营行为、管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目的。
2、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弊端与障碍
现阶段多数公司存在管理层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所有者与经营者混为一谈,不能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与经营者之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常受股东无谓的干涉,影响经营管理,甚至阻碍正常进行经营活动。没有什么财务内控制度,谈不上进行财务管理,有潜在案件风险,如:...。必要的财务管理工作成本占潜在的案件风险损失比例非常小的。一个有着持续、健康、稳定的成长公司,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的经营活动是没有保障的。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作用与要求
1、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
2 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观点:利润最大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
2、作用(地位):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及时、准确、详细的信息资料;监督、控制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公司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预测、规划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和投资效益。
3、要求:
(1)制定并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违规问责制度。
附:
(基本)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核、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对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根据业务计划,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五)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出纳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二)负责银行往来业务,掌握银行存款,负责现金收付、报账,保管适当的日常备用金。
(三)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结日清,并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结算规定。根据收付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往来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负责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确保资金安全,对保险柜的密码要严守秘密,随身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保险柜内不得私存本人或他人现金或有价证券。
常见的财税知识误区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同免同减,也就是2万元免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2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财税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是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另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哦,别忘记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是全额收入。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围内。
财税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没有说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十九: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具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展厅领用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财税误区二十: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情形之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因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在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二十一:所有的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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