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深圳的公积金是怎样办理的,办理深圳公积金有哪些相关的流程及步骤。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深圳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深圳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新公司办理缴存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规定: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
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
【承办机构】: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办理事项】: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咨询电话】:0755-12329
缴存登记条件:深圳市辖区新成立单位
缴存登记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及专办员身份证;
6、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国家机关);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及其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
12、其它有效单位性质证明文件。
缴存登记方式:
方式一:单位经办人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预约,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办理。
方式二: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办理。
【温馨提示】:
1、网上申报,柜台办结,仅限于选择托收方式缴纳公积金用人单位。
2、个体工商户可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不缴交住房公积金。
3、单位可选择托收、非托收方式(支票转账、现金等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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