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社保需要什么证件
关注办理社保需要哪些相关的证件,办理社保有哪些具体的流程步骤。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广州办社保需要什么证件,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办社保需要的材料
(一)集体经济组织参保登记
1、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表》(一式两份);
3、参保登记时一并办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参保缴费的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
1、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组织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变更缴费档次的,只需提交资料1。
(三)参保人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
1、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参保提供);
2、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3、使用本人账户缴纳城乡养老费的,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变更
1、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仅变更缴费档次的,只需提交资料1。
(五)参保人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
1、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领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领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本人原缴费账号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不提供;
4、属于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低收入困难人员的,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保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定居并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的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本人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书面申请一份;
3、经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证明或护照(非中文版的,请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版翻译一份)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继承人申领参保人死亡待遇,须提供:
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提供能证明是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材料;
4、继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继承人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参保人有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携资料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街镇尚未开展经办业务的可在街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或直接到区社保/农保中心办理);
2、参保人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本人携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街镇尚未开展经办业务的可在街镇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或直接到区社保/农保中心办理)。
3、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可在户籍所属街(镇)级残联申请资助参加城乡居保,由残联受理并核实资料后提交对应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
广州企业办理社保指南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五证合一。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7、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8、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已五证合一。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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