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社保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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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社保办理网地址
用卡网点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朝阳区建外服务网点 | 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座南侧综合停车楼一层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 85895203 |
朝阳区朝外服务网点 | 朝阳区朝阳门外芳草地北巷1号楼 | 85626612 |
朝阳区呼家楼服务网点 | 朝阳区呼家楼北街甲6号 | 65035886 |
朝阳区三里屯服务网点 | 朝阳区幸福村一号 | 64157874 |
朝阳区左家庄服务网点 | 朝阳区三源里街甲19号 | 64619117 |
朝阳区香河园服务网点 | 朝阳区西坝河南里27号楼办事处大厅 | 84489592 |
朝阳区和平街服务网点 | 朝阳区小黄庄西苑10号楼一层服务大厅 | 84287702 |
朝阳区亚运村服务网点 | 朝阳区安苑北里21号楼114号 | 64974466-8007 |
朝阳区小关服务网点 | 朝阳区小关东里甲2号 | 64920034 |
朝阳区酒仙桥服务网点 | 朝阳区酒仙桥11街坊3号院 | 64309175 |
朝阳区团结湖服务网点 | 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9号 | 85589830 |
朝阳区八里庄服务网点 | 朝阳区八里庄西里73号楼 | 85864711 |
朝阳区双井服务网点 | 朝阳区百子湾南路88号 | 87754496 |
朝阳区劲松服务网点 | 朝阳区劲松三区305楼 | 87735355 |
朝阳区潘家园服务网点 | 朝阳区松榆西里甲1号 | 67307620 |
朝阳区望京服务网点 | 望京新世界对面蓝色家园西门 | 64758173 |
朝阳区南磨房服务网点 | 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9号 | 67322223-529 |
朝阳区高碑店服务网点 | 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号 | 85782912 |
朝阳区将台服务网点 | 朝阳区酒仙桥村甲1号 | 84560472 |
朝阳区大屯服务网点 | 朝阳区慧忠里B区108号楼 | 64910382 |
朝阳区小红门服务网点 | 朝阳区小红门乡博大路鸿博家园六区大地幼儿园对面(小红门乡政府) | 87694397 |
朝阳区十八里店服务网点 |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 | 67473305-105 |
朝阳区王四营服务网点 | 朝阳区王四营乡政府 | 67366613-8022 |
朝阳区平房服务网点 | 朝阳区平房乡政府 | 85575908 |
朝阳区来广营服务网点 | 朝阳区红军营南路1号来广营乡政府院内一站式服务大厅 | 84953546 |
朝阳区金盏服务网点 | 朝阳区金盏乡政府 | 84334366 |
朝阳区孙河服务网点 | 朝阳区顺白路6号孙河乡政府 | 84592927 |
朝阳区常营服务网点 | 朝阳区常营乡政府 | 65482066 |
朝阳区管庄服务网点 | 朝阳区管庄乡政府甲一号 | 65756651 |
朝阳区崔各庄服务网点 | 朝阳区崔各庄乡政府西配楼 | 84561458 |
朝阳区豆各庄服务网点 | 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 | 65479068-230 |
朝阳区黑庄户服务网点 | 朝阳区黑庄户乡工商大街1号 | 85387715 |
朝阳区三间房服务网点 | 朝阳区建国路22号三间房乡办事处 | 65420034 |
朝阳区垡头服务网点 | 朝阳区金蝉北里20号楼 | 67200437 |
朝阳区机场服务网点 | 朝阳区首都机场西平街2号 | 64566547 |
朝阳区安贞服务网点 | 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3号楼安贞街道办事处 | 64269922-8011 |
朝阳区麦子店服务网点 | 朝阳区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楼 | 58260719 |
朝阳区六里屯服务网点 | 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7号楼 | 65030651 |
朝阳区太阳宫服务网点 | 太阳宫南街7号院7号楼 | 84158067 |
朝阳区东风服务网点 | 朝阳区东风乡星火西路9号 | 85846320 |
朝阳区奥运村服务网点 | 朝阳区双泉堡奥运村法庭北侧奥运村城管院内 | 84913645 |
朝阳区东坝服务网点 | 朝阳区东坝乡红松园16号东坝乡社保所 | 65495133 |
朝阳区东湖服务网点 | 朝阳区宏昌路与河荫路口东南角东湖街道办事处 | 84714248 |
朝阳区社保中心服务网点 | 朝阳区十里堡北区一号社保中心经办大厅 | 64332335 |
朝阳区社保中心酒仙桥分中心服务网点 | 朝阳区酒仙桥路2号格兰维森商务楼3层315室 | 64339901 |
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1、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2、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3、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4、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5、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6、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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