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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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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怎么办理

  现在办理医保有哪些办理流程,办理个人医保有哪些具体的方法可以知道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保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个人医保办理流程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大家都知道,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怎样办理呢?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则在每年年底,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此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12月20日。因此,参加2013年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本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广州市医保卡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1.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领取医疗保险卡,确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不得外借、涂改、伪造。

  3.因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疗保险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在30天内持医疗费收据、门诊用药记录、检查报告、“广州市医疗保险卡”等有关资料,由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指定银行办理冲卡手续。(冲卡:本应可以从个人医疗帐户支出的款项,因各种原因暂不能从卡中支出,只能用现金支付,事后可将该款项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划入个人普通金融帐户中的过程。)

  4.医疗保险卡损坏而不能使用的,参保人员需凭身份证将损坏卡交参保单位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

  5.参保人员遗失医疗保险卡,应及时通过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挂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即封存该帐户,确需补发新卡的,7天后即可办理补发新卡手续,成本费用由个人承担。

  6.医疗保险卡损坏或遗失期间所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可凭医院急诊医疗费收据、病历,由单位集中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他门诊医疗费不再报销。

  7.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卡,在医疗保险查询设施上查询其个人医疗帐户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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