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院流程
医保转院的流程是怎样的,转院报销流程有哪些走法。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保转院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医保转院报销流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异地急诊住院医保如何报销
异地急诊住院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医保转诊转院流程
收费处购买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二份)→科室经治医师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注明申请理由→ 科室副主任医师(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 → 医院医保办主任审核 → 医院分管院长审批 → 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转诊转院须知:
1、转院转诊理由应当是医院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所限,不能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疾病。
2、转院转诊限于省内医疗机构,省外不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3、市统筹区内就医:参保人员需到市区医疗机构住院时,需要持本人医保IC卡或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登记,不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4、农保转院转诊到省级医疗机构,仅限于: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排异、白血病。其他病种患者只需要带好农保证到相关医院就诊住院,即可在相关医院得到农保补偿;或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回到本市医保中心进行补偿。
5、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处方及发票明细到医保处核报:住院病人在出院后一月内凭转诊手续、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医保处审核报销。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增加10%,如转往非定点医院则分段自付比例再加5%,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结报,特殊情况报销的分段自付比例则再加5%。
新农村合作医疗转院流程
一、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的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减轻参合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参合患者在本县住院,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无需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但应执行逐级就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患者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的,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
(二)对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不得截留;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病情稳定需进行康复治疗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三、参合居民患以下任何一种疾病,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以确保医疗安全: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定的疾病;
(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三)危、重、急患者需转院抢救治疗的疾病。
四、参合患者到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不经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而直接到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须先在中心医院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转诊审批表》,分别由相关科室经治医生签字、科主任签字、院内会诊和院新农合管理科室登记、患者或家属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对确认需转县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参合患者,市/县中心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非正常程序的转诊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补偿住院医药费用。
五、经市中心医院转诊至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需进一步向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需经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县中心医院新农合管理科室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中办理网上转诊并上传。
六、因病情危重或紧急,来不及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的,可先转诊至上级定点医疗机构,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因节假日等原因无法审批的,可先行入院,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没有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的,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补偿住院医药费用。
七、参合患者到未定点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不办理新农合患者转诊审批手续,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偿。
八、参合患者到未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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