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证怎么办理
社保登记证怎么办理
什么是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保登记证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新参保单位社保登记证办理流程
1. 去开户银行填写意向书。(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
1. 进入北京市社保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在办事指南选项中选择“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如果是第一次进入这个界面填写“初次登录”如果已经登录过需要填写“再次登录”并记录好第一次登录时所出现的“网上登录交易号”)在界面上面有一个“工商局注册单位填表说明”下载下来,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内容并进行提交。
2. 提交后最下面会显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和“打印银行缴费协议”各打印两份填好信息加盖公章。
3、
1.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份
2.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 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
4.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份
5. 银行缴费协议 1份
6. 与开户银行签订的意向书复印件 1份
7.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份
8.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份
7. 公章
4、
办理好社保登记证去开户银行签订缴费协议。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与注销
1、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单位名称;
⑵住所或地址;
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⑷单位类型;
⑸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⑹主管部门;
⑺隶属关系;
⑻开户银行帐号。
2、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⑴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⑵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⑶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4、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7、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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