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社保卡怎么办理
申请办理社保卡需要办理哪些步骤,办理社保卡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申请社保卡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广州个人申请社保卡怎么办理
广州个人社保怎么办理
个人办理社保是需要条件的,主要针对的对象是:(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3)参保人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个人社保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广州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广州社保卡怎么办理
申领登记总体要求
我市社保(市民)卡的申领登记手续由各参保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为此,请各参保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申领人按时发放、回收申领登记表,及时为本单位参保职工(申领人)代办卡工本费缴费手续。
(二)做好本单位内部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
(三)指导本单位参保职工准确填写申领登记表,保证本单位申领材料内容准确无误。
(四)认真核实申领材料,备齐所有反馈和汇总资料。
申领登记工作流程
领表
1. 各参保单位参加培训后,将从卡管理中心领取以下申领登记资料:
(1)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表。(因太大无法上传,可在百度下载)
(2)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见底下附件)
(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花名册。(见底下附件)
★卡管理中心已将申领登记资料按单位统一装入档案袋,上面写有单位名称。
2. 领表后,请各单位检查档案袋内资料是否齐全,单位名称是否正确,表格数量是否一致。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卡管理中心联系。
3. 申领登记表和汇总表需交回卡管理中心,请妥善保管。
培训并发表
经办人须尽快在本单位组织社保(市民)卡申领培训,并将申领登记表发到申领人手中。培训时,经办人须为申领人讲解填表、照相、交费和审核等各个环节,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
经办人可使用花名册记录发表和收表情况(花名册不必交回卡管理中心)。
经办人应指导本单位申领人按照申领登记表背面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规则》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指导需要照相的申领人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自行拍照4元/人次,人数超过50人可联系照片采集服务商上门拍照6元/人次。
收表并收费
1. 申领人在填完申领登记表后,须尽快交回单位经办人。经办人须进行审核,审核如有问题,须返回申领人修正。如表格损坏严重,可由经办人联系卡管理中心重新打印申领登记表。审核内容包括:
(1) 检查姓名和证件号码等基本资料是否正确,基本资料应该与证件的复印件一致。
(2) 检查照片回执和身份证复印件是否粘贴在对应的方框内;
(3) 填写字迹是否清晰,填写内容是否填写在正确的栏目中。
(4) 检查在“签名和确认区”中,申领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2.如果本单位申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有变更,经办人须尽快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3.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普通”的申领人,应在收表时同时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人。
为了更好地推动换发卡工作,2007年内组织换卡的单位在办理社保(市民)卡申领手续时,凡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可免交社保(市民)卡工本费(优惠人员申领登记表左上角类别为“免工本费”)。
4. 收表时,经办人可在花名册中记录收表情况。
5.经办人须最终审核,确保无误后在申领登记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人事部门章或业务章均可)进行确认。
交表并缴费
1. 单位经办人须在2007年8月5日前将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2. 单位经办人在收齐申领登记表后,请按“普通”和“免工本费”类别分开包装,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装回档案袋,连同申领登记表交回卡管理中心。
3. 单位经办人交表后,卡管理中心将开具《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单位经办人须在交表后一周内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厅缴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4. 经办人须妥善保管《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原件,并于领卡时交回卡管理中心。
5. 卡管理中心将在申领单位缴费成功后开始本批次制卡(包括普通人群和免工本费人群),请经办人尽快办理缴费手续。
领卡
缴费成功2个月后,卡管理中心将通知单位经办人领取社保(市民)卡,领卡时须携带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具体安排请留意通知内容。如果未能按时交表和缴费,制卡和领卡将相应推迟。
社保卡的问题解答
问: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使用社保卡之前,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交到单位或社保所按原流程报销,如果您已使用过社保卡就医,需同时将社保卡上交。
社会保障卡
问:门诊挂号诊疗费用不按比例报销了?
答:自2009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门诊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同样定额支付2元。
问:外购药品医疗费用是否持卡实时结算?
答:因外购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进行持卡实时结算,仍按原结算方式操作。
问: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实时结算收费票据明细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政策规定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门诊大额医疗,退休人员补充保险,残疾军人补助。
“本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中个人自付的10%的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同步。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可能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问: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问: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有何调整?
答: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不慎将医保手册(蓝本)丢失,如何处理?如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答: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医保手册(蓝本)手续,在补办医保手册(蓝本)时,单位需提供持卡人的社保卡,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社保卡丢失需通过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补领卡手续,单位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蓝本),区县社保中心将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
问:社会保障卡到哪里领取?
答: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领卡;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领卡;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参保街道社保所领取;职介、人才存档人员在参保区职介、人才服务中心领卡。
问:领到卡后,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怎么改?
答:发现此种情况,多为照片与本人不符,或姓名音同字不同等。凡属上述情况,持卡人应通过单位将社保卡交回区社保中心。
问:领到的社保卡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将社保卡与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其上交区县社保中心重新制卡。
问:如何查询卡内信息?
答:可持卡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持卡在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96102”,提供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问:为什么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答: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为2009年2月16日零时医疗保险数据库中的时点信息,此后新参保的人员及因信息比对有误需进行二次信息采集的人员不在本次发卡范围。因此,造成单位中有的职工有卡,有的没有。
问:参保人领卡后,对持卡就医的时间如何确定?为什么一些单位告知参保人在下半年或年度才能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领到社保卡后,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但在此之前如有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应提前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问: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问: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问: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答: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问: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问: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同时刷卡结算?
答:是。
问: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问: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医,如何区分是否应当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如实时结算了,后又被认定工伤,如何解决?
答:如果认定确实是工伤事故,应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经由工伤保险报销;如实时结算,后又被认定工伤,参保人员将实时结算的费用办理退费,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事后将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问:哪些情形需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2)残疾军人新参保;(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4)特殊病种审批;(5)手册丢失补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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