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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手册怎么办理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随着医疗保险的发展,北京市医保手册也逐渐将由社保卡代替。办理北京的医保手册有哪些流程,办理医保手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北京医保手册怎么办理,希望你们喜欢!

  北京医保手册办理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北京医保手册相关信息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日发布消息称,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将从门诊拓展至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告别医保手册(俗称医保“蓝本”),实现就医“一卡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醒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社保卡和医保“蓝本”仍需同时出具。

  首次住院需同时出具社保卡和医保“蓝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目前社保卡住院持卡就医的系统开发、测试等工作已准备就绪,2011年1月1日起,社保卡应用范围将从门诊拓展至住院,社保卡将取代医保“蓝本”。由于参保人员首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仍需要与医保“蓝本”信息关联,所以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时仍然需要同时出具社保卡和医保“蓝本”,而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就只需要带社保卡就可以了,真正实现就医“一卡通”。

  城镇居民元旦起持社保卡就医

  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出台,城镇居民已经陆续拿到社保卡,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可持社保卡就医。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后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须持本人社保卡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的,可转诊至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北京市专科、中医及医保A类定点医院就医。儿童门诊可直接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门诊持卡就医结算医疗费用92亿

  另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发放社保卡815万张。其中城镇职工社保卡710万张,城镇居民105万张,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已达1779家。参保职工门诊持卡就医医院实时结算医疗费用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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