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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2)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职工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各类医保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

  一、门诊报销比例规定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新规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新政

  保停3个月视为退保

  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推行中

  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

  根据相关通知,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此前,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拿票据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实现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市民不需要个人垫付医疗费(自费除外),也不需要拿发票报销,只需拿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看病时,该报销的比例直接从卡中结算,个人只要把自付的资金直接存到卡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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