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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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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医保异地怎样办理,办理异地医保有哪些手续,办理异地医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异地医保怎么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一)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

  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

  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

  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

  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

  (二)办理医疗报备的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三)办理窗口

  按市、区分工管理办法,市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办理;区社保机构管辖的参保单位的参保,以及异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且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就近由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确认的报备手续。须在省内异地就医,可申请办理全省异地就医卡的,经确认报备手续后,参保人员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医疗费审核结算科33、34号柜台确认后,再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1.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和对应的电子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名册》(以下简称“《异地申报名册》”);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复印件;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派遣协议须明确工作地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2.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异地申报表》;

  (2)下列任一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材料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须包括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派驻异地工作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限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参保子女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本人社保卡,下同)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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