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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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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医保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异地医保怎样办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办理异地医保,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办理异地医保手续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1.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和对应的电子版《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名册》(以下简称“《异地申报名册》”);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复印件;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派遣协议须明确工作地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身份证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2.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在我市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异地申报表》;

  (2)下列任一长期异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材料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须包括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派驻异地工作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限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参保子女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本人社保卡,下同)及“个人活期结算储蓄户”存折复印件。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长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可填报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1—5所定点医院,在所选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负担起付金,不降低报销比例。

  2、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步骤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3、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4、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异地医保的主要内容

  1、制定异地医保接续办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在就医中遇到难题——报销手续繁琐,在不同城市来回奔波。为此,《实施方案》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2、三年内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一)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二)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医保异地结算

  (三)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付费,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五)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提倡政府购买商业医保。

  成都与广州异地报销“模式”已基本成形,本月底可实现两地异地报销。昨日(7日)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成都参保人员在广州务工期间就医,可享受到异地结算的便利;同样,广州参保人员在成都就医,也能享受异地结算。据悉,广州是成都市首个进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城市,如果试点成功,今后,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有望在其他城市实现。[2]

  3、全国统一建居民健康档案

  (一)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

  (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4、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医保制度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实施方案》还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4.跨省结算

  中国国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异地就医报销难”仍影响着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以及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今年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成为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中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

  在一些外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省份(地市),农民工持有家乡的新农合,在务工地看不起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越来越多随儿女异地养老的外省退休老人,因为受医保无法异地报销结算的制约,看病难、看病贵负担也正在加剧。

  2014年全国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也是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国务院医改办已对“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拿出时间表,2015年,要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时报销),同时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针对退休职工、农民工等人群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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