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异地急诊医保报销流程
哈尔滨医保异地急诊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异地就医是社会保障机构为长期在同一异地生活或滞留的参保人员所设定医保待遇,其目的是让参保人在异地生活,同样可以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哈尔滨医保异地急诊医保报销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哈尔滨医保异地急诊医保报销流程
一、参保职工在国内出差、探亲、旅游、外出等因急诊需要立即住院的,可以在当地非定点医院进行急求,要求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出院后携带住院的相关资料递交到医保办,经医保办组织专家组鉴定符合急诊急救条件的,可以给予报销。
二、如果是长期须异地居住,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变更手续,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份。备案需持《医疗保险证》、《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审批表》和居住地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异地居住人员可就近选择3家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就医医院,并报医疗保险机构备案。
哈尔滨医保在异地看病如何结算
异地转诊、急诊、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结算,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转诊患者须提供《异地转诊申请表》或转院证明,急诊患者须提供急诊证明,到哈尔滨市医保中心送交报销材料。经审核后,将《医疗费报销审核凭证》交予本人或代办人,费用结算后,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费报销审核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中心领取《医疗费支付凭证》,凭《医疗费支付凭证》到财务部门领取所报销医疗费用。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须知
一、申请长期异地居住就医要求:
1、申请人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
2、申请材料:①填写完整并由定点医院盖章的《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一式二份);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异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异地居住证的,可提供长期异地居住的相关证明。
3、申请期限:①异地定点医院一经确定长期有效;②异地就医手续每次变更均须满一年。
4、参保人在办理完本项手续后,方可入院治疗,未办理或办理本项手续之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管理:
1、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2、报销标准:已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销携带材料:医疗费报销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含具体诊疗项目、药品费用、数量和单价并加盖医院专用章)、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等并加盖医院专用章)、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的哈尔滨银行存折(卡)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材料不提供查询复印,如有需要请在递送材料前自行复印留存)。
三、异地个人账户管理:
1、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后,个人账户资金将定期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或本人另外提供的哈尔滨银行卡(折)中,社会保障卡上的哈尔滨银行账户需本人到哈尔滨银行更改密码(初始密码000 000)后方可使用。
2、本人持卡可在有银联标识的提款机提取现金,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的异地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四、温馨提示:
办理完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手续后,不可以持卡在哈尔滨就医。
广州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能报销吗
不能报销。根据现行广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已办理异地就医的职工在异地不能享受门诊的医保待遇,其门诊费用包干支付。包干支付是指每个月会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直接拨付到您的医保卡中,参保人可以在广州的制卡银行柜台中将此费用提取出来,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广州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
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申请
【承办机构】:广州市医保各二级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020-12333
适用对象
1、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异地分校读书具有广州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3、因病休学期间等情况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异地实习期间的在校学生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申请所需资料
基本资料: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其它情况所需资料:
1、在校学生:《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
2、老年居民、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暂住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联系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
【备注】:如学校为在校学生批量申办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的报盘文件,报盘文件可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申请流程
1、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或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参保人按规定在同一居住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选当地公立医院),并经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需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后,备齐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以下情形参保人其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
1、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
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
3、变更参保单位;
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比如停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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