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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手工报销流程

时间: 嘉敏1004 分享

北京社保手工报销流程

  指由社会保险按比例补偿职工居民医疗费用、生育费用和工伤治疗费用的行为。社保报销主要包括生育保险报销和工伤保险报销三部分。北京社保手工报销的流程有哪些相关的步骤。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社保手工报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社保手工报销流程

  登陆医保软件(请更新至4.11.0版本)--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输入所需报销员工身份证号--查询--新增--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若不是该员工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请先将旁边的“全部医疗机构“激活,再从菜单中选择。

  北京医保手工报销流程

  一、准备阶段

  1、首先将每名员工所报的票据按日期前后顺序分好。

  2、将2007年7月1号前后分开,7月1号之前的录在“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7月1号之后的分“已上传““未上传“两种,已上传的票据录在“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录入“,未上传的票据录在“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急诊费用也同样先录到“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中,社保中心审核后再确定是否给予报销。

  二、录入阶段

  1、2007年7月1号前以及7月1号后未上传部分等。

  登陆医保软件(请更新至2.4.4版本)--手工报销--医疗费用录入--普通门诊费用录入 输入所需报销员工身份证号--查询--新增--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若不是该员工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请先将旁边的“全部医疗机构“激活,再从菜单中选择。

  录入日期(票据上的日期)--录入单据号(收据右上角的条形码号码,一个14-18位的数字)--录入单据数--分别录入各种费用的金额(诊疗费及挂号时的一张票据,可以录在其他费用中;自费部分可录,可不录;找不到相应项目录入的录在其他费用中。)--录入合计金额(快捷键至今还不会用)--保存--录下一张收据(点击新增)重复以上步骤,直至该员工所有票据录完。

  生成审核表(生成后不能修改,所以请先确认一边,打印审核表(一式两份)。 2、2007年7月1号后已上传部分

  登陆医保软件(请更新至2.4.4版本)--手工报销--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已上传费用录入

  输入所需报销员工身份证号--查询--新增--只需录入单据号及金额即可。

  全部录入后--保存--生成审核表--打印审核表(一式两份)。

  三、报盘(注意,两个部分的报盘不一样)

  1、登陆医保软件--手工报销--数据报盘--生成普通门诊报盘文件--保存(打印明细表)。

  2、登陆医保软件--手工报销--已上传费用信息管理--生成已上传费用报销文件--保存(打印明细表)。

  注意报盘的文件,不要删除,只能生成一次报盘。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9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1]39号);

  5.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3号);

  6.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门(急)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4号);

  7.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施过程中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37号);

  8.关于做好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40号)

  9.关于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保发[2011]342号)。

  【办理条件】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办理材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4.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5.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保管社保卡,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参保单位/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办理结果】

  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受理部门】

  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医疗保险事务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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