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办理社保转入
中山办理社保转入
社保转入有哪些流程,社保转入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山办理社保转入,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中山办理社保转入
中山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中山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1、中山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目前在中山市就业并参加了中山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
5、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中山市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中山市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第76号)
(3)《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20号)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1、转出地为省外的:
(1)在职,非中山户籍,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非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3)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迁入中山),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4)在职,中山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中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点的户籍所在地,且在中山本地累计缴费满10年。
2、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所需资料
1、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复印件。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科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载《信息表》且基金到帐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我市继续参保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社保关系科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社保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转移的,我科将《联系函》上传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需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社保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省内转移平台转移办理的,社保关系科在省内转移平台下载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转入金额到账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属广东省内转移的参保人,于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符合视同建账条件的,转出地应建账后再转入。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属广东省外转移的参保人需转入统筹基金,按参保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
(3)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如与中山参保时间有重复的,待转入资料录入完成后,参保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与银行存折(工、农、中、建、广发、交通)原件与复印件到市局综合科前台办理退费手续。
中山市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第76号)
(3)《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上线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20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所需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关系科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或下载《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注意事项
属广东省内转移的参保人,且于1998年6月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先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办理养老保险建账手续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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