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养老保险怎样办理转移,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流程。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养老保险转移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
4.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半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3、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填表→收集上报→初审上报→复核接收→转出填表→转出注销→确认告知
办理地点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地址:西华门尚朴路1号
电话:
87217701(办公室)
87272721(咨询)
87269645(申报)
87269643(发放)
区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碑林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电话:87515466
地址:雁塔北路74号中安大厦6楼
莲湖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电话:87624860
地址:团结东路11号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则
1.统筹区域内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跨统筹区域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农村居民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待遇享受人员(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60岁以上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未开展区域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该地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分别按上述两条规则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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