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林场改革政策内容
2017年内蒙古林场改革政策内容
2017年内蒙古的林场改革政策出台,林场改革政策新出台将会有哪些受到影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内蒙古林场改革政策内容,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内蒙古林场改革政策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直属和旗县国有林场
改革实施方案审批要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公益属性
(一)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以林场为单位明确提出国有林场的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
(二)科学核定事业编制。明确每个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数,根据国有林场工作任务轻重,合理配备人员编制。
(三)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明确全额或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定性为差额事业单位的要明确差额财政拨款额度或比例。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
(一)剥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将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代管的嘎查村移交苏木乡镇管理;明确剥离的时限及做法。
(二)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做法。
三、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一)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营造林、森林抚育等要优先面向国有林场富余职工或实行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做法。
(二)国有林场商品林培育经营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林场职工、社会资本利用林场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的思路。
四、健全责任明确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采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落实经营权和收益权的相关措施。
五、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国有林场权益
未核发权属证书的林地,在2017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明确推进林地确权登记,解决林地权属争议的主要措施。
六、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
(一)明确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途径: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培育管护的人数及收入水平;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的人数及收入水平;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人数;四是按照林业特殊工种实施提前退休的人数;五是其他途径安置的人数。
(二)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续保问题及富余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来源。
(三)利用国有林场改革优惠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原一次性安置人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统筹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剥离林场办社会职能等改革成本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化解国有林场金融债务的具体做法。
内蒙古部署2017年林业重点工作
2017年,内蒙古将以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总任务,以增绿提质提效为基本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编制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保护建设总体规划以及重点国有林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2017年底前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森林公安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调查论证,逐级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全力推进改革落实。继续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储备林建设试点,积极争取将我区适宜地区纳入国家储备林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扩大编制试点范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创新产权模式,探索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多元化。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主体共同投资的局面。探索森林和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开展有偿使用国有林地和森林资源试点工作,探索研究建立配套制度。
二是抓好国土绿化,提升生态建设质量效益,确保1440万亩营造林任务圆满完成。深入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启动阴山绿化工程。突出抓好防沙治沙,不断巩固和扩大土地沙化、荒漠化治理成果。着力加强森林经营,编制自治区、旗县森林经营规划,开展自治区森林经营试点,抓好森林抚育和退化防护林修复,进一步提升森林质量效益。不断探索和创新义务植树的工作形式、组织形式,更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创建自治区级森林旗县工作。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区古树名木普查工作,为古树名木建档立户,进一步强化保护管理,坚决制止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三是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开展全区林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形成全区林地数据库。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积极争取将符合标准的退耕还林、防护林、重点区域绿化等公益林建设成果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流转的国有林地、未经批准变更的国有林场隶属关系,调处林权争议纠纷。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停止天然林采伐单位,确保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反弹。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力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化防治和绿色防治,坚决遏制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绿色惠民能力。加快发展经济林,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经济林发展的意见》,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林发展规划》,力争完成经济林建设40万亩。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特别是要强化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中蒙药材等基地建设,促进集约化经营。培植壮大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培育区域品牌,用品牌效应带动区域特色林业产业整体发展。加快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各地新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等森林旅游地和城郊森林公园,不断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我区“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上岗跟踪,积极争取扩大生态护林员队伍。
五是注重科技支撑,加快成果转化。积极探索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资体制。围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进行科技攻关,加强科技平台建设管理,提高创新能力。召开全区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围绕经济林和产业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基地。依托科技推广项目,开展大规模经济林科技培训。探索开展“互联网+科技服务”行动,组织林业科技人员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送科技下乡活动,加大抗旱造林系列技术等实用技术和标准的培训力度。
六是强化基础保障,夯实发展根基。认真开展“一站一圃一基地”示范点建设,完成国有苗圃现状普查,探索国有苗圃改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苗圃改革方案》。认真抓好国家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继续加强林业两站建设与服务工作。广泛开展科技示范、技术指导,抓好“一站式、全程代理”便民服务推进工作,畅通便民“最后一公里”服务通道,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深入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开展林业数据服务综合平台、林业综合报表平台建设,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综合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林业信息网络安全监管。
七是扩大舆论宣传,讲好林业故事,唱响内蒙古林业的绿色“长调”。认真组织开展“喜迎”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区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林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成绩,宣传我区林业建设保护成果。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林业生态建设成就的宣传,配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搞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开展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区防治荒漠化成就,讲好我区防沙治沙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我区林业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活动,支持协调生态文化研究会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检查监督,认真开展资金稽查和内部审计,严肃查处涉林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对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完成差距较大的等问题的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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