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如何进行竞争性谈判操作?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接到《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经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制标负责人。
(二)与采购人协商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特殊情况亦可单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采购时限、采购方式和协议履约地等内容。
二、审定采购人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对采购价格、规格及技术要求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或论证后,填写采购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及设备技术参数需求表,向采购中心提供详细、准确、完整、可行的采购需求书、采购计划批复等相关资料。采购需求书须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和采购预算等。
(二)提供的采购需求书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国家行业法规与技术规范、国家安全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不得规定以下内容:
1、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含
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设定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3、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4、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三)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应及时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货物清单,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付款方式、项目实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进行审核,发现明显错误或带有明显排斥、倾向性条款等违法违规内容的,与采购人磋商并依法予以纠正后,由采购人确认(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采购人不予纠正的,须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制标负责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在认真做好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查等)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制作具体项目谈判招标文件(含谈判公告)初稿。
谈判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标公告;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三)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四)谈判原则和程序;
(五)评分标准;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投标文件格式等。
四、征求意见
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或出售前,原则上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或咨询专家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征集的专家或供应商意见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标书审核、签发、备案
谈判文件(含招标公告)初稿经内部初审,交采购人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中心统一签发,并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七、答疑、澄清及更正
若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及澄清截止时间内,有供应商对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存
在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回复答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回复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所提异议正确合理,经采购人和采购小组确认后,应由项目制标负责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如因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原因,对已发布的采购文件的相关参数或事项更正的,发布更正公告操作同上)
八、组建谈判专家小组
(一)采购中心应依法组建谈判专家小组。
(二)谈判专家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谈判专家小组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组建,其中专家成员由采购人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谈判专家小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涉及谈判专家的产生和管理等事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包括对特殊采购项目直接确定专家成员的审批等事宜。
(五)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书面指派1人担任,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代表或相关部门代表随同列席。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专家小组组长。
九、接受投标
(一)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经登记备案并递交投标文件后即成为该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可行使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人应尽的责任义务。
(三)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受投标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十、开标
(一)会前准备
1、采购中心确定1名项目招标负责人和2名工作人员参加招标会议。
2、采购中心提前1天通知财政、监察等部门派人参加谈判招标会议。若财政、监察等部门不派人参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载明原因。
3、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将入场登记表(加盖公章)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公布开标、谈判的采购项目开标室、报名点,并发布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4、开标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开标室的投影仪是否工作正常、核对电子时钟准确性,检查主席台上主持人、监督部门、记录人的坐牌和会标等的布置情况和监督人员到位情况。及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领取监督证、代理证、采购人代表证,并负责分发给相应人员。同时,接待投标人等相关人员,并做好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等工作。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专家评审室,做好专家接待和签到等相关工作。
6、谈判专家到达后,凭手机短信或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评审区等候室休息。待评审专家到齐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当场启封《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查验评审专家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已组成的专家小组中推选出一位专家任组长,督促专家签署《攀枝花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审专家发放存物柜钥匙,评审专家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个人物品存放至存物柜,然后进入谈判现场。
若有3家以上供应商签到参与竞标,可以组织竞争招标谈判。若参与竞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中止招标谈判,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开标会议
1、采购中心会议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开始,介绍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主持人、监管人员、谈判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和供应商以及谈判原则和办法、中标条件等事项;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采购中心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2、开标时,可按约定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3、主持人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公开报价顺序。无异议后供应商签字认可。
4、供应商退场,等待专家谈判。等待期间,供应商通讯必须保持畅通。
十一、组织实施谈判
(一)谈判前准备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谈判专家小组验证各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的身份。参与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专家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谈判前,采购中心不得公布各参与供应商的报价。
经符合性检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会议主持人宣布谈判活动终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若合格供应商达到3家以上,进行下一程序。
2、谈判专家小组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方案特点,做好谈判准备。
(二)第一轮谈判
谈判专家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将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专家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在第一轮谈判中谈判专家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三)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专家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知供应商集中,将谈判专家小组调整修改后的采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给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参与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的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投标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专家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四)第二轮谈判
谈判专家小组就修正后的招标文件与响应投标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谈判专家小组对谈判文件再次进行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五)确定谈判结果
谈判结束后,谈判专家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专家小组。
谈判专家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参与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等标准,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专家小组必须写出完整的谈判报告,经所有谈判专家小组成员及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谈判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发布中选公告
经谈判专家小组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中心于次
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受理采购质疑(非必经流程)
公示期内投标人有质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期满后,各方对中选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举证不成立的,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退还供应商保证金
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履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十六、合同履行协调(非必经程序)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解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由采购中心进行协调。采购中心协调的内容和结果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超出或改变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对协调不成或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情况的,采购中心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十七、出具拨款函
采购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所列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一份《政府采购验收单》(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中心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后,向采购人出具《拨款函》。
十八、资料归档
采购工作结束后7日内,采购中心项目制标负责人和项目招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将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归档。